小夏:我是一家健康事业公司的职工,入职一年多。公司为我们这些外地未婚职工安排了集体宿舍,分上下铺,而我睡的是上铺。
近日的一天,我下班回到宿舍,上床去整理床铺,突然床铺塌了,我从上面摔了下来,人中部位正好磕到已倒的铁架子上。同事把我送到医院,经检查,外伤口有3厘米长,缝了10针,里面伤口缝了1针。看病的费用都是我自己支付的。休息了几天后,我就找领导希望能申请工伤。领导说我是在宿舍收拾东西时自己不小心才造成床塌摔伤的,与工作没关系,不能申请。请问:我这种情况能算工伤吗?如果不能申请工伤,我治疗时的费用单位有责任报销吗?
律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你受伤的情形不符合上述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我个人认为不属于工伤。但是,你所受的伤是否属于工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如果你认为所受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单位又不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你本人也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你所受的伤不属工伤,因为宿舍床铺是单位提供给你的,建议你收集能证明单位对宿舍床铺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对你的受伤具有过错的证据,这样你就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医疗费等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 (王香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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