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员工自己申请不缴纳社保,造成的后果谁来承担?日前,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仲裁委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市民程某于2010年4月27日在某单位入职从事水电维修工作,并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之后每年3月31日签订一份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程某向单位申请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要求单位每月发放社保补贴,单位同意其请求。
离职后,程某考虑到退休后的生活问题,要求单位为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以程某个人主动放弃社保为由不愿为其补缴,双方调解不成,程某诉至该区劳动仲裁委。
据合肥市人社局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该公司不为程某购买社会保险而是支付程某社保补贴费的行为是违法的,故责令该单位依法为程某补缴其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但程某需返还单位已支付给他的社保补贴费用。(市场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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