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记者 钱培坚)继去年12月和今年4月两批欠保企业“黑名单”公布后,7月23日,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再次对外公布第3批“上榜”企业,包括上海泰得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联合汽车大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华士保健品厂等24家企业名列其中,这也是入榜企业总数最多的一次。对这些不履行法定义务损害职工利益的企业,24日上海市总工会官方微信“申工社”也公布了这24家企业名单,并提醒职工:“千万别去这些企业上班”。
据悉,上海市《关于对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实施社会公开告示的试行意见》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经依法征收,截至今年7月21日,上述24家企业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上海市社保中心介绍,上海约有60万户参保单位,参保缴费人数约1000万人。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能自觉依法履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但也有少数用人单位缺乏依法缴费意识,不遵守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不履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损害了职工合法权益。
目前,该市陆续对外公布了一批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这些单位普遍存在欠费金额大、欠缴时间长,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多次催缴、上门检查仍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因此,根据相关规定,由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经依法征收后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实施公示。社会公开告示内容主要为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的名称及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欠费单位及时还款,切实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上海市社保中心提醒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城镇职工用人单位应依法实施社会保险登记、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满足缴费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保登记,主动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到期仍未缴纳或补足的,社保经办机构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查账、申请行政部门做出划拨决定并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并做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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