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1.转出条件
广州市统筹地区外就业参保的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原广州市的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出至新参保地。
2.携带资料
申请转出: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保(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
办理转出:
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跨识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接收函》原件。
相关法规法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注:
①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电子归档,如为首次扫描录入证件库或证件库原有证件需更新的,需核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办理不便提供员工身份证件原件的,可填写《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人员信息明细》表格,加盖单位公章 。
办理地址:
广州市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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