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本级预决算公开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23>54号)、《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预决算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呼财预〔2023〕1255号)文件要求,现将经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呼伦贝尔市和情况说明如下:
一、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拟订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研究落实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定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办法,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政府奖励制度。
(九)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落实国家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和单位构成
2023年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编制单位16个, 分别是市就业服务局、市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事业管理局、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高级技工学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中心、市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市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市统计信息中心、市职业技术教研室(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就业训练中心、市创业指导中心。
局机关内设科室23个,包括:办公室、人事和离退休干部科、信访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和宣传科、规划财务科、审计监督科、就业促进科、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公务员一科、公务员二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事考试科、工资福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关系科、养老保险科、医疗生育保险科、工伤保险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外国专家局,另含机关党委和监察室。
因市高级技工学校预算在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统计,故不含在本部门预算中。
编制数294名,在职职工280人,其中行政53人、参公98人、事业119人、工勤10人;离退休职工72人,遗2人。
三、2023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2023年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收入为8765.1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预算6695.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40万元、公共财政拨款(补助)结转安排0万元、预算单位结转结余安排2029.69万元。
(数值取自:预算公开表1-收支总表1)
(二)2023年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年度预算支出8765.1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支出6695.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事业收入预算支出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预算支出0万元、经营收入40万元、公共财政拨款(补助)结转安排支出0万元、预算单位结转结余安排支出2029.69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1、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按支出类别分类情况:
{C}⑴{C}基本支出4093.8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762.24万元、基本公用支出433.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98.34万元。
{C}⑵{C}项目支出4631.28万元:其中专项性公用支出160.50万元、专项业务费2210.67万元、专项资金2260.11万元。
{C}⑶{C}经营支出40万元。
2、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15.87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2646.4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2.83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3、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按照经济支出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5599.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67.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8.34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数值取自:预算公开表1-收支总表1)
(四)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8765.13万元、支出8765.13万元,收入、支出比上年增加2975.52万元,增加33.95%,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1、2023年部门预算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029.69万元。
2、人员增加,其余为增长工资调标因素。
(数值取自:预算公开表1-收支总表1及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收入支出总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84.20万元,较上年减少1.83万元,减少2.13%,其中: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较上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加)0%.
(二)公务接待费20.70万元,较上年增加4.34万元,增长26.53%,主要原因为业务量增加,接待任务加大。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63.50万元,较上年减少6.17万元,减少8.86%。其中: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C}⑴{C}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加)0%,主原因为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C}⑵{C}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50万元,较上年减少6.17万元,减少8.86%,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数值取自:预算公开表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9)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312.66万元,较上年增加85万元,增长27.19%。
(数值取自:预算公开表10-政府采购表10)
六、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58.52万元,较上年增加77.54万元,增长48.91%。
(数值取自:预算公开表11-政府购买服务表11)
七、国有资产增减变化情况
1、2023年资产情况:
一般公务用车8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用车4辆、调研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1辆,较上年变化减少 6 辆,减少原因: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2、2023年房屋建筑物情况:
房屋建筑面积2960.49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55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用房410.49平方米,较上年增加192.8平方米,增加原因:2023年预算房屋建筑情况表中包括5个车库及一个车棚,但建筑面积中未填列。
(数值取自:预算公开表12-基本信息表1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各单位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各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各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专项性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经及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八)债务利息支出:反映政府和单位的债务利息支出。
(九)基本建设支出:反映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不包括政府性基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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