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异地就医的待遇如何?
①异地登记人员(安置、居住、外派)在登记地医保定点二级(含)以上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特殊、慢性病种门诊费用按市内相关法规待遇报销,普通门诊费用,实时结算的按市内其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20%)比例报销,未实时结算的不予报销(受安置地条件限制的除外)。
②在登记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异地安置、异地外派人员,按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报销;异地居住人员先自付10%,再按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比例报销。
③转外就医人员(含异地登记)符合相关法规的特殊病种到杭州、上海、北京、登记地三甲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市外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报销比例报销。转外就医人员其他普通门诊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④转外就医人员经批准转院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先自付10%,未经批准转院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先自费20%,再按市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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