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1.事项名称: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2.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4.受理机构:泉州市医保基金中心
5.审批机构:泉州市医保基金中心
6.申请条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保定点。
(1)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2)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
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3)至少有2名熟悉医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法规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
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4)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确切的医保用药标识;
(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财务管理制、医保人员管理制、统计信息
管理制和医保费用结算制;
(6)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
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相关法规使用我国统一医保编码;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保部门的其他条件。
7.申请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与医保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和财务制
(6)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保基金的预估性报告
(8)无不予受理情形承诺书
(9)零售药店基础信息补充表
8.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评估—出示—签约—办结
9.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不超过3个月
承诺时限:不超过3个月
10.办理形式:现场办理
11.查询标准:提交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法定形式
12.预约办理:现场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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