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共济。
南京医保共济要求: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超过4000元的部分(2023年11月1日后取消起付线要求),经参保人员本人授权后,可共济给在南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
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起付额度。南京参保职工医保账户余额都可以转给直系亲属。
也就是说,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共济给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没有之前的4000元起付线限制。
延伸阅读:
南京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医保区别
城镇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含单位退休退职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职工转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所参险种均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一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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