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公布的南京市2021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7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280元,如遇调整,按有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工工资按照国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则确定。
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3年7月1日开始执行,请各单位在10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因特殊情况延迟调整的应从2023年7月开始补缴。
范围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要求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延伸阅读:
南京住房公积金在外地可买房子吗?
职工在南京交公积金,但想在外地买房,可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跨省通办”专窗申请提取。
可以。
办理窗口
职工在南京公积金中心缴存,购买异地房产的,可向异地中心(购房地)“跨省通办”专窗申请提取南京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时应依据南京公积金中心的办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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