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缴纳费用最低为8626.56元
昨天,记者从区社保中心获悉,2014年度我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已经确定,全年缴纳保险费用最低为8626.56元,与往年相比出现大幅度提高。
根据相关政策,2014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都有新调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按上上年(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选择确定,缴费比例仍为18%。因而,以选择最低档80%为例,每月需缴纳481.04元。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按上上年(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缴费比例由原来的8.5%调整为7%,最终计算为每月缴纳233.84元。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医疗困难救助费仍按往年标准不变,分别按每人每月3元标准和每人每月1元标准缴纳。也就是说,对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医疗困难救助,其各项社会保险最低月缴费标准合计为718.88元,全年为8626.56元。
而继续按非城镇办法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按481.04元/月缴纳,全年为5772.48元。按非城镇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以个人名义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及医疗困难救助费,月缴费标准为237.84元,全年为2854.08元。
此外,如果灵活就业人员跨年度缴纳中断月份社会保险费,各项保费补缴标准也同步作出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基数按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并按18%的比例计算为601.3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的补缴标准为233.84元/月。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应一并补缴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按每人每月3元标准补缴。各项合计为838.14元/月,全年为10057.68元。
区社保中心提醒,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萧山农村合作银行各网点续缴当年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必须在2013年12月29日16时前在代扣存折账户内存入当年应缴的社会保险费(2013年的保费为548.46元/月),因存款不足等原因逾期缴纳(跨年度时)则按新一年的补缴标准办理补缴。目前,区社保中心已联合萧山农村合作银行开发单笔缴费业务系统,参保人员需办理当年缴费或跨年补缴业务均可到我区农村合作银行下属各网点按照“单笔现金”方式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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