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发布后,“以房养老”问题引起社会广泛讨论。民政部昨天首次通过其官网公开回应称,“以房养老”只是通过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养老服务的举措之一,而且是试点性举措,希望社会及媒体对国务院有关意见全面理解,勿以偏概全。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以房养老”在国外一些国家已有成熟的做法。这次国务院意见借鉴国际经验,提出开展这方面的试点,是积极慎重稳妥的,目的是探索符合国情、满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年人自主选择的养老保险产品,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方式,进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以需求为导向的养老服务模式。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认为,在意见中,“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所谓“以房养老”,只是“完善投融资政策”中的一句话,而且明确是开展试点。在随国务院意见同时下发的重点任务分工中,也只是45项重点任务分工中第27项有关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中的一个子项目。因此,对国务院意见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不能以偏概全、误导公众。
>>观点
以房养老并非政府转嫁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以房养老”。
这一消息恰好在延迟退休、延迟领取养老金、“男当园丁女编织”等围绕养老制度的激烈争论之时发布,大多数舆论对于“以房养老”表现出了相当的抵触和疑虑情绪。质疑的声音主要集中在政府责任和“以房养老”在国内的水土不服上。
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副主席、养老住区专委会主任陈宏认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只是《意见》里融资政策中提到的一条,并不代表政府转嫁责任,与基本养老制度和财政兜底也并不冲突。
北控老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负责人徐涛也认为,“以房养老”仅仅是提供了一条市场化的、可选的养老产品,并不替代政府、社会的责任和个人的赡养义务。
“民政部:以房养老只是种探索”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fagui/327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