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6〕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92号),提高职业年金基金运营管理效率,实现职业年金基金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我部制定了《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流程规范》(以下简称《流程规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流程规范》依据《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和职业年金管理要求,对职业年金计划代理人和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各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间开展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的业务流程、工作职责、时效要求及信息交互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定。
职业年金计划代理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流程规范》的规定开展各项职业年金基金运营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并主动做好相互配合,确保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的规范、有序、安全、高效,切实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流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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