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12]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在总结几年来组织开展全国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我部决定2013年继续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活动总体安排
2013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继续以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服务对象,兼顾其他特殊群体,以解决各类群体实际关切为主要内容,围绕“服务民生、促进就业”的中心工作,联合政府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组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招聘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6个全国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
各地在组织开展全国性专项活动的同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和本地区确定的重点群体实际需求,在当地增设有特色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丰富和拓展活动内容,集中为各类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落实就业和人才政策,扩大和稳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
二、2013年全国性专项活动安排
时间 |
活动项目 |
重点服务对象 |
元旦、春节期间 |
就业援助月 |
就业困难人员 |
1月至3月 |
春风行动 |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 |
5月下旬 |
民营企业招聘周 |
民营企业和各类求职择业人员 |
9月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 |
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
3月、5月、8月、10月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招聘月 |
高校毕业生 |
11月下旬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 |
2014届高校毕业生 |
其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招聘月”活动以“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及其联网的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网站为平台,以高校毕业生为主要服务对象,联合开展以招聘岗位信息、招聘会信息和就业政策信息服务为主的就业信息服务,并配套线下的服务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获得及时有效的招聘信息和就业服务。
各项活动的具体时间和详细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国家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总体部署,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以及“十二五”就业规划、基本公共服务规划的具体措施,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按照服务供给均等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过程精细化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
(二)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资源,广泛动员本地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为各类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三)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精心组织,科学谋划,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针对服务对象的不同特点,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做到专项活动内容丰富、责任明确、目标具体。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监督指导和工作调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防止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简化或取消单纯仪式类的内容,集中力量做好求职招聘方面的服务工作。
(五)各地要提前组织好专项活动所需的人力、物力,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将专项活动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活动涉及的工作资金和政策补贴资金,保障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六)各地要做好专项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就业法规和政策,广泛发布专项活动内容和集中招聘安排计划等。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大力宣扬活动中涌现的典型事例,为开展专项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各地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信息,我部将在活动期间适时开展调研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各地自行创设的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可一并上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2年12月11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3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fagui/179237.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