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不断加速演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者就业创业实践中,逐渐出现一些从业人员数量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新职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提出的“紧跟新技术、新职业发展变化,建立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加快职业标准开发工作”要求,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司同意,我中心面向社会开展新职业信息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各级各类法人单位和个人征集新职业信息,主要包括:2015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以下简称《大典》)中未收录,或者虽已收录但职业活动内涵已发生明显变化的新的职业信息。
二、征集内容和方式
在我中心官网(www.cettic.gov.cn)建立在线系统,专门负责收集新职业信息,包括新职业名称、定义、主要工作任务等。有关意见建议可以在线提交,也可书面提交。
三、组织论证和统一发布新职业
(一)对社会各方面提交的新职业信息建议,由我中心汇总整理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二)对信息完整、比较成熟,并通过专家论证的新职业信息,我中心将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并向社会公示。
(三)对公示后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意见的新职业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统一对外发布新职业,明确职业编码、职业定义及主要工作任务,纳入职业分类统一管理,并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加快推动职业技能标准开发、职业培训、技能评价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把握职业特点。职业是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应具有目的性、社会性、稳定性、规范性和群体性等特点。职业信息应翔实准确,既要客观反映新产业新就业形态,又要准确把握职业特点。
(二)加强宣传动员。新职业信息征集工作涉及面广、时效性强,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广泛发动,鼓励各级各类企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建言献策。
(三)规范发布工作。为维护国家职业分类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统一负责新职业信息发布工作。
有关意见建议请与我中心联系。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
邮政编码:100101
联 系 人:朱纪銮、宋晶梅
联系电话:010-84661089、84661083、84661080(传真)
电子邮箱:biaozhunchu@cettic.gov.cn
附件:新职业信息建议书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8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新职业信息征集工作的通告(中就培函〔2018〕92号)”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fagui/166960.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