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单位,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
为加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37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5〕50号),决定在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及龙头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评选活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业诚信准则,完善服务标准,打造行业品牌,提升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水平,选树一批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企业),打造一批人力资源龙头企业,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诚实守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认知度和满意率。
二、活动主题
诚信服务树品牌,规范管理促发展。
三、活动内容
(一)优化诚信服务制度。各市、县(区)要指导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不断健全服务公示、服务承诺、服务台账、服务反馈等全程诚信服务制度,完善诚信服务的任务、标准、时限要求,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服务溯源制度,根据人力资源服务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制订简便适用的服务追查溯源办法,确保服务机构(企业)提供的每项服务有案可查、失信可纠。
(二)加强诚信档案建设。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服务机构(企业)诚信档案,对新设立的服务机构(企业)必须建立诚信档案,对已成立的服务机构(企业)尽快查漏补缺,逐步实现诚信档案全覆盖。要加强对服务机构(企业)的设立运营、日常管理、违规处罚、抽查检查、诚信评估等方面的全方位记录。强化诚信档案的动态管理,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探索人力资源服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加强诚信档案的实际应用,充分发挥诚信档案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督、随机抽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各市、县(区)要强化诚信教育培训,将诚信教育纳入从业人员日常培训内容,结合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项培训等,实现全员接受诚信教育培训。坚持每年定期开展“诚信服务月”“创建诚信服务品牌”“争创诚信服务窗口”“争当诚信服务标兵”等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鼓励服务机构(企业)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活动,面向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去产能分流安置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提供免费咨询和服务,树立行业诚信形象。
(四)建立服务机构(企业)红黑名单。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完善自我评价、专家评价、社会评价相结合的诚信状况评估方式,探索第三方机构(企业)评价机制,在拓展诚信评估效用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日常监管工作情况,依法依规确定红黑名单的范围、发布和退出办法,逐步建立诚信机构(企业)“红名单”、失信机构(企业)“黑名单”。充分发挥“红名单”的示范激励作用,加大对“红名单”机构(企业)的表彰、宣传和扶持力度,加强“黑名单”制度与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联合惩戒、市场退出等制度的衔接配合。
(五)构建联合激励惩戒制度。探索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形成诚信受益、失信受限的制度环境。对守法诚信服务机构(企业),加强宣传推介,实行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加大政府采购等扶持力度,降低其市场交易成本;对违规失信服务机构(企业),进行约束惩戒,加大对其限制、禁止力度,建立完善失信机构(企业)市场退出机制。
(六)选树诚信机构(企业)和龙头企业。各市、县(区)要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积极组织推荐评选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诚信机构(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五市原则上各推荐5家人力资源服务诚信机构(企业)和5家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在此基础上,自治区将组织评选确定10家人力资源服务诚信机构(企业)和10家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分别授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诚信机构(企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并给予一定奖励资助。同时,将择优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参加“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企业)”评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评选活动,成立创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创建活动目标、任务及工作要求,并落实保障经费,确保创建评选活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积极选树典型。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创建评选活动内容,坚持自下而上、公开公正、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的原则,认真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诚信机构(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推荐工作。各县(区)的推荐结果按照属地管理,先报送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推荐。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积极沟通协调,真正把诚信服务水平高、市场发展潜力大、示范引领作用强的诚信典型和龙头企业推荐选拔出来。
(三)大力宣传引导。各市、县(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电、网络及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评选活动,积极报道涌现出的诚信示范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请五地市于7月28日前将推荐人力资源服务诚信机构(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申报表和报告报送我厅;请各市、县(区)于11月底前,将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情况书面报送我厅。
联系人:厅人才开发与市场处鲁涛
联系电话:0951—5099053邮箱:rckfyscc@163.com
附件:1.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诚信机构(企业)评选条件(见附件)
2.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评选条件(见附件)
3.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诚信机构(企业)推荐申报表(见附件)
4.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推荐申报表(见附件)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龙头企业评估参考指标(见附件)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点击下载附件:1.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诚信机构(企业)评选条件
点击下载附件:3.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诚信机构(企业)推荐申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和龙头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宁人社函〔2017〕”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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