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就业是民生之本,解决就业问题关系国计民生。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政策,健全援助零就业家庭就业长效机制,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着力帮助和解决零就业家庭成员再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现就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全市“提档升级、争创一流”目标,守住发展、生态、民生底线,全力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按照“政府扶持、社会参与、部门协作、托底保障”的原则,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切实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增收,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积极推动零就业家庭成员稳定就业:推荐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自主创业就业人员,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至少有一名成员安排在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认定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保持零就业家庭户数动态清零。
三、认定条件和程序
(一)认定条件。零就业家庭是指我市辖区内常住(六个月以上)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二)认定程序。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填写《包头市零就业家庭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包头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申报审核表》(附件2),并准备家庭成员具体情况材料,报苏木乡镇(街道)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苏木乡镇(街道)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委派专人实地考察合格后,报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实地考察、审核盖章后,填写《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市就业服务局备案。
四、政策措施
(一)实施援助管理动态化。各地区要对辖区范围内城镇家庭进行全覆盖、无遗漏的摸底调查,按照零就业家庭认定标准和程序,采取自愿申报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认定零就业家庭。对经申报认定后的零就业家庭,要及时启动就业援助,在认定后十个工作日内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给予企业缴纳部分全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服务期满后仍无法就业的,可在公益性岗位上适当延长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同时对每户零就业家庭建立动态档案并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实施“一户一策、一人一策”。对于已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由劳动保障协理员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并每月按时填报《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专项工作月进展情况》(附件4)。
(二)实施援助服务精细化。各地区要依托苏木乡镇(街道)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送温暖”上门服务,按照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计划,对辖区内零就业家庭实行专人包干负责制。对零就业家庭随时提供就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岗位信息等免费服务。零就业家庭中的“两后生”和中职院校毕业生可直接安排公益性岗位。街道社区党员干部与零就业家庭要以“一帮一”结对子的形式开展就业援助。同时,鼓励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就业和自主创业,享受创业贷款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对经市场或推介无法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以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形式进行托底安置。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安置为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自主创业的可享受10—50万元的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可优先享受就业创业各项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就业见习,优先给予就业创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优先提供岗位信息并推荐就业。
(三)实施援助机制长效化。要加强对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辖区内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优化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的经办程序,进一步强化基层平台基础设施和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要不断充实基层平台就业工作人员队伍,提升一线人员业务水平,为有效开展就业援助各项基础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提高就业稳定性,保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长效化。
(四)实施援助对象信息化。对于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要实行实名制登记。依托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各项业务网上经办,保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全程“实名制、公示制、消除制”。力争做到“六清”即家庭情况清、个人技能清、择业意向清、培训愿望清、就业去向清、参加社保清。
(五)实施援助监督社会化。零就业家庭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公开透明,各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和苏木乡镇(街道)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要设立举报信箱和监督电话,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工作要求
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地区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要加大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新闻媒体,结合“春风行动”大力宣传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实施就业援助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就业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帮助零就业家庭就业的良好氛围。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力推动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实,为推动我市综合经济实力、人民幸福指数提升,为全面建成更高质量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包头市零就业家庭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2.包头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申报审核表(见附件)
3.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4.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专项工作月进展情况(见附件)
2017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74号)”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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