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社会保障市民卡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87号)文件精神,我区将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集中换发社会保障市民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换卡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未领取社会保障市民卡的人员。
二、换卡时间地点:2017年7月1日—2017年9月15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参保人员如在2017年9月15日后仍未取得社会保障市民卡的,请及时与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救中心联系。
三、换卡需带资料:参保人员本人领取,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领取的,需提供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被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市民卡医保功能开启时间:统一于2017年10月1日启用市民卡医保功能。在市民卡启用医保功能之前,原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继续有效;在市民卡启用医保功能之后,原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自动失效。
注意事项:在市民卡自动启用日前,如恰遇疾病需入院治疗,请您务必提前启用市民卡,以免在您住院期间恰好新卡自动启用原社会保障卡失效,带来无法出院结账的麻烦。如要提前启用市民卡医保功能,请携带市民卡到区便民服务中心102室市民卡窗口或乡镇(街道)社救中心办理。
五、原社会保障卡签约问题: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扣签约关系将统一自动由社保卡迁移至市民卡,今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扣缴费需存入市民卡;若原来没签约的参保人员,自市民卡领取一个月内,本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市民卡自行去上虞农商银行就近各营业网点办理签约。
注意事项:原签约在社保卡的其它签约关系,如电费、水费、电话费等签约关系维持不变,如需签约到市民卡的客户可到银行柜面变更签约关系。
原存入社保卡银行账户里的资金不会自动转入市民卡银行账户。
六、市民卡金融功能启用:如需开通,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市民卡到上虞农商银行就近各营业网点修改密码,激活市民卡。
注意事项:原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失效后,银行金融功能不变,仍可作为普通银行卡使用,若不需要金融功能的可去上虞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销户。
七、各类社保待遇、补贴资金发放:根据人力社保部有关规定,社保缴费和待遇发放须通过社会保障市民卡银行账户来实现,今后人社部门发放的各类社保待遇和补贴将逐步转入市民卡银行账户。
特此通告,请相互转告。
如有疑问,可致电人力社保咨询服务电话:12333
绍兴市上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换发社会保障市民卡的通告”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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