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职发[19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 (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部 (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关于在科学技术工作者中实行专业技术职称(即资格)制度的规定,现将《计量、标准化和质量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计量、标准化和质量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时遵照试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给我们,以便修订完善.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有关评审办法另文印发。
附件:《计量、标准化和厉量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人事部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四年八月四日
计量、标准化和质量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计量、标准化和质量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技术监督事业的发展,根据计量、标准化、质量专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计量、标准化和质量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三、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和工资待遇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四、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国从事计量、标准化和质量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五、各专业适用范围:
(一)计量专业
本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计量单位、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研究,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国内外计量技术动态和发展研究;
2、计量检定和测试,新产品定型鉴定;
3、计量器具、标准物质的研制与开发,检测仪器设备的维修;
4、计量标准考核,计量认证,计量技术法规的制、修订。
(二)标准化专业
本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标准化技术研究,标准化应用研究,国内外标准化动态和发展研究;
2、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修订;
3、标准化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
4、标准的审查,标准化技术法规的制、修订。
(三)质量专业
本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质量检验技术研究,国内外质量管理动态和发展研究;
2、产(商)品质量检验,验货检验;
3、质量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技术的开发;
4、质量管理、质量认证,质量审核,质量咨询,质量技术法规的制、修订。
六、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
1、申报工程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国家星火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5)获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3、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技术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七、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外语要求
1、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在二小时之内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字符的能力。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在二小时之内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5000字符的能力。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申报工程师资格
熟悉计算机原理,并能熟练操作。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能应用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工作。
分 则
八、计量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一般地了解标准化和质量等相关专业的知识。
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为:计量学基础、误差理论与数据处理.
本专业还应分别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为:
1)几何量计量:机械原理、几何光学、量仪原理与设计、精密测量技术;
2)力学计量:理论力学、材料力学、实验力学、力学测量技术;
3)热工计量:热力学、传热学、热工测量仪表、温度测量技术;
4)电磁计量:电工学、电磁学、电磁测量仪表、电磁测量技犬;
5)无线电计量:电磁场理论、电子技术、微波技术、无线电测量技术;
6)时间频率计量:电子技术、脉冲技术、数字电路、时间频率测量技术;
7)声学计量:理论力学、应用声学、声学测量技术;
8)光学计量:应用光学、光度学、辐射度学、色度学、光电测量技术;
9)电离辐射计量:原子核物理、放射性计量学、辐射剂量学、核电子学、辐射防护技术;
10)化学计量: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
(2)了解并能应用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计量检定规程 (规范) .
(3)了解计量管理工作的内容、要求和基本方法。
(4)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具有解决过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和独立完成任务的经历。
2)参加过计量科研开发、计量检定测试或计量技术管理项目的全过程,曾独立完成过一项以上调研立项、方案论证、计划实施和技术总结等主要工作。
3)搜集、整理和分析所从事技术工作的国内外技术资料。
4)运用误差理论和数据处理方法正确分析、处理计量检定和测试中的测量误差。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加过二项以上地、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至少担任其中一项的负责人,承担课题或项目中的主要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参加过一项以上新技术引进消化项目或二项以上技术开发推广项目,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作为起草人之一参加过一项以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或二项以上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规范)的制、修订工作。
4)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工作,负责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5)独立承担计量检定、测试任务,正确记录和处理测量数据,并出具检定证书或测试报告。
6)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解决二项以上大中型企业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研、生产中的非常规测试问题。
7)独立承担计量测试仪器、设备的维修任务,熟悉维修工作的一般程序和方法,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排除常用仪器、设备的故障。
8)参加过二项以上计量法规或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资料。
9)参加过二项以上计量测试技术咨询、审查或考核工作,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审查、考核报告。
3、业绩与成果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二项:
1)参加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一项获地、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2)参加完成的引进消化项目或技术开发项目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
3)参加起草的一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或二项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规范)经审批付诸实施。
4)作为主要参加者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通过计量标准考核,投入实际应用。
5)负责完成的检定、测试任务,检测程序符合规范,检测数据正确无误,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
6)参加完成的非常规测试项目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7)熟练完成有关计量测试仪器设备的维修任务,维修质量可靠,及时满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需要。
8)参加完成的计量法规或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解决了二项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9)参加完成的技术咨询、审查或考核工作至少有二项对企、事业单位提高经济效益或改进计量工作有明显作用。
(2)有以下体现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或总结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一篇论文,或有相应水平的研究报告、技术总结。
2)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过学术、技术论著或译著。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对本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了解标准化和质量等相关专业的知识。
(2)熟悉并能正确应用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计量检定规程(规范)。了解有关标准化、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
(3)掌握计量管理的内容、要求和基本方法,了解现代科技管理知识。
(4)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科技信息、国内外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具有解决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工程师开展业务工作的经历。
2)主持或作为负责人之一参加过计量科研开发、计量检定测试或计量技术管理项目的全过程,完成过二项以上调研立项、方案论证、计划实施、技术总结等主要工作。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根据本专业的国内外科技动态和技术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曾提出科研开发项目或发展计量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4)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组织解决过科研、生产中复杂的计量测试问题。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们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主持完成过二项以上本行业的科研课题或项目,实际承担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主持或作为负责人之一参加过一项以上新技术引进消化项目或二项以上技术开发推广项目,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4)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之一参加过一项以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或二项以上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规范)的制、修订工作.
5)主持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6)解决过计量检定和测试中复杂的技术问题,负责承担新开展检测项目的工作,并审查检定证书和测试报告。
7)主持过二项以上非常规测试方法研究项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8)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二项以上计量认证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一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湘应的技术报告。
9)主持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之一参加过二项以上新产品定型鉴定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定型鉴定试验大纲和试验报告。
10)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之一参加过计量规划的起草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内容的编写任务。
11)负责完成二项以上计量测试技术咨询、审查或考核工作,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审查、考核报告。
3、业绩与成果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0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二项: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一项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奖.
2)主持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一项获省、部级三等奖。
3)主持或作为负责人完成的引进消化项目或技术开发项目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取得显著的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制、修订的一项以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规范)或二项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规范)经审批付诸实施。
5)主持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通过计量标准考核,投入实际应用后取得较明显的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6)主持完成的非常规测试方法研究项目,经专家认定,有二项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取得显著的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7)负责完成的工程计量测试项目或新产品定型鉴定工作有二项以上解决了重要技术问题,对大中型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省部级企业主管部门认可。
8)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的计量规划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取得明显的效果。
9)负责完成的技术咨询、审查、考核工作或计量认证工作,有二项以上对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提高经济效益或改进计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2)有以下体现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二篇论文。
2)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5万字以上论著或10万字以上编著、译著,或者作为主要作者之一出版过10万字以上论著或20万字以上编著、译著。
九、标准化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一般地了解计量和质量等相关专业的知识.
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为:标准化科学技术、情报学、数理统计学。
本专业还应分别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为:
1)机械制造标准化:机械原理、理论力学、金属材料、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电工学;
2)仪表、电子和电工标准化:电工学、电子技术、应用光学、电力拖动及其自动化、电力电子技术、电磁测量技术;
3)化学化工标准化: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化工原理;
4)纺织、印染和服装标准化:纺织材料、纤维制造技术、纺织技术、染整技术、服装加工;
5)金属材料标准化:材料力学、金属材料、热处理工艺与设备、材料实验;
6)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标准化:应用微生物学、食品生物化学、食品营养学、食品添加剂技术、分析化学、食品检验学、食品卫生学;
7)农业标准化:农业植物学、作物生理学、作物遗传学、农业经济学;
8)环境保护标准化:环境物理学、环境化学、环境生态学、自然环境保护学、环境工程学;
9)能源标准化:能源化学、一次能源、二次能源、节能技术、能源系统工程;
10)信息标准化: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信息技术标准化.
(2)了解并能应用标准化法律、法规,以及国际贸易中有关标准化的法规性文件。
(3)熟悉本专业主要的墓础标准和国内外主要的标准化出版物、标准文献.
(4)了解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内容、要求和墓本方法。
(5)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和独立完成任务的经历。
2)参加过标准化研究或标准化技术开发、技术应用项目的全过程,曾独立完成过一项以上调研立项、方案论证、计划实施和成果总结等主要工作。
3)熟悉标准制、一修订的原则和程序,具有组织制、修订有关技术标准的经历。
4)搜集、整理和分析有关标准化的国内外技术资料.
5)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参加新技术开发应用领域中的标准化技术咨询、技术审查工作。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加过二项以上地、市级一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至少担任其中一项的负责人,承担课题或项目中的主要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至少参加过一个国家、一个行业、一类产品的标准资料的综合分析研究工作,编写相应的研究报告。
3)作为起草人之一参加过一项以上国际标准或二项以上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
4)参加过企业标准化体系表的设计和建立工作,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起草任务,在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
5)参加过二项以上技术引进或新产品开发项目中的标准化技术审查或吸收、应用工作,承担其中一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6)参加过三项以上标准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承担其中一部分实际工作,编写相应的咨询报告。
7)参加过二项以上标准或标准化技术法规、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资料。
8)参加过二项以上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
9)作为起草人之一参加制定过三项以上标准化技术规范的编写。
3、业绩与成果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二项:
1)参加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一项获地、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2)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一项通过技术鉴定,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
3)参加完成的国家、行业标准资料的分析研究工作或对主要产品标准的分析评审工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4)参加编写的二项以上标准或一项以上企业标准化体系表经审批付诸实施。
5)参加完成的技术引进或新产品开发项目中的标准化技术工作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
6)参加完成的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项目至少有二项被用户采纳。
7)参加完成的标准、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有二项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8)参加起草的标准化技术规范有二项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
(2)有以下体现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或总结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一篇论文,或有相应水平的研究报告、技术总结。
2)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过学术、技术论著或译著。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在标准化专业中有较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计量和质量等相关专业的知识。
(2)熟悉并能正确应用标准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有关计量、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
(3)掌握标准化管理的内容、要求和墓本方法,了解现代科技管理知识。
(4)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科技信息、国内外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具有解决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工程师开展业务工作的经历。
2)有主持标准化研究或标准化技术开发、技术应用项目的实际经历,曾主持完成过二项以上调研立项、方案论证、计划实施、成果总结等主要工作,并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3)熟悉标准制、修订的原则和程序,具有主持起草本专业重要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经历。
4)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组织承担过新技术开发应用领域中的标准化技术咨询、技术审查工作。
5)根据本专业的国内外科技动态和标准化的发展要求,提出标准化研究项目或建设性意见。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主持完成二项以上本行业科研课题或项目,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工作,组织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主持完成一个国家、一个行业或一类产品的标准资料的综合分析和研究工作,负责编写综合研究报告。
4)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过一项以上国际标准或二项以上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
5)主持过大中型企业标准化体系表的设计和建立工作,并在大中型企业中组织实施。
6)作为主要负责人参加过一项以上新技术引进消化、新产品开发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负责其中主要的标准化技术工作,组织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7)主持完成三项以上标准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项目,承担其中的主要工作,组织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8)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过二项以上标准或标准化技术法规、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组织编写相应的技术资料。
9)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二项以上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标准及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
10)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过三项以上标准化技术规范、标准化规划的制定工作,承担其中主要内容的编写。
3、业绩与成果
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二项: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一项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奖。
2)主持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一项获省、部级三等奖。
3)主持完成的标准化信息分析或其他研究项目有一项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具有较高实用价值,取得显著的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4)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修订的二项以上标准、技术规范或一项以上大中型企业标准化体系表,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付诸实施。
5)作为负责人之一完成的技术引进或新产品开发项目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取得显著的效益。
6)在项目的标准化审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中提出的结论正确可靠,并有三项以上可查证的技术性建议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
7)主持完成的标准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项目至少有三项对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提高经济效益或改进标准化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8)负责组织的标准或标准化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解决了二项以上复杂的技术问题,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9)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定的标准化规划,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取得明显的效益.
(2)有以下体现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二篇论文.
2)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5万字以上论著或10万字以上编著、译著,或者作为主要作者之一出版过10万字以上论著或20万字以上编著、译著。
十、质量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一般地了解计量和标准化等相关专业的知识。
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为:抽样原理与方法、概率论、数理统计学。
本专业还应分别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为:
1)机械产品及包装材料产品:机械原理、材料力学、金属学、金属加工工艺、电工学;
2)电子产品:电子元件与器件技术、电子电路、无线电技术、半导体技术;
3)电工产品:电工学、电工材料、电机学、电器学、电气测量技术及其仪器仪表;
4)化学化工产品: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化工原理;
5)塑胶产品:有机化学、高分子材料学、材料合成与加工工艺、材料检测与分析技术;
6)纤纺产品:纺织材料、纺织化学、纺织技术、纺织仪器学;
7)食品及农副产品:食品生物化学、食品营养学、食品卫生学、食品添加剂技术、分析化学、食品检验学;
8)农药产品: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农药学、农药工程;
9)金属材料:材料力学、金属材料、金属学、材料实验、材料检测与分析技术;
10)电光源及其附件产品:电工学、电子技术、发光学、应用光学、材料力学。
(2)了解并能应用质量法律、法规以及某类产品的标准、规程和技术规范。
(3)了解现代质量管理的内容、要求和基本方法。
(4)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科技动态及发展趋势.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具有独立完成任务和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
2)负责搜集、整理和分析有关的国内外技术资料。
3)运用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解决过科研、生产中的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问题。
4)正确应用数理统计方法对质量工作中的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加过二项以上地、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至少担任其中一项的负责人,承担课题或项目中的主要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参加过一项以上新技术引进消化项目或二项以上技术开发项目,并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参加过二项以上质量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为解决质量问题及时提供信息。
4)独立承担某类产品常规的全项目质量检验工作。正确应用有关标准和规程,制定检验细则。
5)参加过复杂产品或大型的质量检验项目的检验工作,独立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正确提供检验数据.
6)参加过二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工作,独立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正确提供检验数据。
7)参加过二项以上有关检验技术研究的测试工作,至少担任其中一项的负责人,承担测试项目的主要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8)作为起草人之一参加过二项以上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承担其中主要部分技术内容的编写任务。
9)参加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承担部分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任务。
10)参加制定过企业的质量改进和品种发展规划,或者地区、行业的质量技术法规,应用专业技术或现代质量管理方法解决有关质量问题。
11)参加过三项以上质量咨询、质量审核工作,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咨询报告、审核报告。
12)参加过产品质量认证、体系认证工作,负责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业绩与成果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二项:
1)参加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一项以上获地、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2)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一项通过技术鉴定,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
3)参加完成的技术引进或技术开发项目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
4)参加完成的质量信息系统开发项目或质量咨询、质量审核、质量认证、质量改进工作,至少有二项对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5)在质量检验工作中做到检验程序符合规范、检验数据正确无误,所提交的产品质量综合报告对改进产品质量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
6)在检验方法、测试技术或检测设备的改进方面,至少有一项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
7)承担的新开展检验项目有一项投入实际应用,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
8)参加完成的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中解决了二项影响质量判断的技术问题。
9)参加制、修订的标准或技术法规有二项经审批付诸实施。
10)参加完成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对改进企业质量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3)有以下体现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或总结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一篇论文,或有相应水平的研究报告、技术总结。
2)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过学术、技术论著或译著。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在本专业中有较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计量和标准化等相关专业的知识。
(2)熟悉并能正确应用质量法律、法规以及某类产品的标准、规程和技术规范。了解有关计量、标准化方面的法律、法规。
(3)掌握现代质量管理的内容、要求和墓本方法,了解现代科技管理知识.
(4)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科技信息、国内外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具有解决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工程师开展业务工作的经历。
2)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针对质量检验或质量管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曾提出研究课题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
3)根据产品质量信息和检验数据熟练地运用数据统计方法对产品质量进行分析,提出质量改进建议。
4)曾负责组织本专业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并协调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负责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主持过二项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作为负责人之一承担过一项以上新技术引进消化项目或二项以上技术开发项目,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4)负责过二项以上质量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为解决质量问题及时提供信息。
5)主持过某类产品全项目质量检验工作,负责新开展检验项目的筹建工作,并审定检验细则和检验报告。
6)主持过复杂产品或大型检验项目的质量检验工作,负责制定检验方案,解决其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7)主持过二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质量分析技术报告。
8)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过二项以上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任务。
9)负责制定三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质量计划,包括质量攻关计划和质量改进计划.
10)根据企业的特点,负责组织实施大中型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制质量体系文件。
11)作为负责人之一制定过行业或地区的质量工作规划、质量技术法规,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任务.
12)负责过三项以上质量咨询、质量认证或质量审核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工作和编写相应的咨询、审核报告。
3、业绩与成果
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二项:
1)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一项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奖。
2)主持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一项获省、部级三等奖。
3)作为负责人之一承担完成的引进消化或技术开发项目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取得显著的效益。
4)负责完成的质量管理研究项目或检验技术研究项目,至少有二项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并具有较高实用价值。
5)负责完成的质量信息系统的开发项目或质量咨询、质量认证、质量审核工作,有三项以上对改进大中型企业的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6)主持完成的复杂产品或大型检验项目的检验工作中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效益,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
7)主持完成的质量仲裁检验,解决了二项以上影响质量判断的关键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效果,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
8)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定的标准、质量工作规划或技术法规,至少有二项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取得显著效益。
9)负责组织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了质量体系,保证了产品质量,取得显著的成效,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
(2)有以下体现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二篇论文。
2)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5万字以上论著或10万字以上编著、译著,或者作为主要作者之一出版过10万字以上论著或20万字以上编著、译著。
附 则
十一、本评审条件规定的课题或项目包括国家、部门、地方或单位下达的和合同规定的两类。
十二、本评审条件所列墓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科目是经国家教委审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教材,或某专业的技术知识,应通过论文答辩考核认定.
十三、本评审条件在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和成果等方面按“计量、标准化、质量”三个专业所做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当申报者具备其他两个专业相对应的部分时,可视同为已达到本专业的要求而给予评审。
十四、本评审条件第八、九、十条各列出了10个方面必须分别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凡未列出的方面,由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同等要求水平确定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科目,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核同意后,即可执行本评审条件的其他规定。
十五、本评审条件中的: “获奖者.. ”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主要贡献者”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者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
十六、本评审条件中的“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七、省、部级学术会议是指由省、部级学术组织召集的会议。
十八、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与成果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十九、本评审条件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计量、标准化和质量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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