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社保政策: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字体时间:2015-06-02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根据《河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豫政办﹝2014﹞159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分级管理。具体资金管理细则如下:

省级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省大病保险资金的核算及管理。省财政厅设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财政专户,专项核算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收支情况。

省财政厅根据上年度全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按照每人20元标准,将大病保险资金直接预拨大病保险资金专户。9月底前,根据实际参保人员和筹资标准进行清算划拨。

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季度第一个月初将上季度大病保险资金支出情况和本季度预拨资金申请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内将大病保险资金拨付至商业保险机构指定账户。

建立省级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性亏损风险调节金制度和年度考核保证金制度。风险调节金由省财政厅按照当年筹集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额的5%提取。年度考核保证金按照当年筹集的资金额3%预留。

因政策调整导致当年大病保险资金亏损的,商业保险机构在中标盈利率范围内承担亏损,其余部分通过风险调节金或者提高下年度筹资水平等方式解决,非政策性亏损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省级商业保险机构在收到大病保险资金后,根据实际需要对所属商业保险机构建立周转金制度。周转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月均支出水平。

“社保政策: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fagui/109395.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以案说法】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