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者张女士来信称,其母亲在某公司任投递员,工龄21年,但没有签过劳动合同,而且公司以不在编制内为由拒绝帮其购买社保。仅在2013年发放过高温补贴,且在发放补贴前先降低了薪金。她想问母亲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林子俊律师表示,张女士的母亲可以依法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并不因为其是否在编制内而有不同的待遇;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给劳动者购买社保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关于高温补贴,属于职工的一项福利,不能因为发放了高温补贴而降低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待遇。建议张女士的母亲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告知其违法行为,要求其予以改正;并依法给予补偿或赔偿。如无法协商一致,或用人单位继续存在违法行为,可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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