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业务员汪涛的同事普遍反映,汪涛为人老实,工作勤恳,属于“能干”类员工。然而,正是这个“老实人”干出的事儿却在保险公司内部引发了一嘲地震”。2013年2月,河南省驻马店市一家保险公司报案称,公司保险业务员汪涛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采取编造理赔信息、伪造理赔资料的手段,将公司理赔款占为己有。近日,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汪涛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老实人”屡屡“借尸骗保”
今年29岁的汪涛,系驻马店市驿城区人,2009年与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主要负责保险理赔调查和受理工作。
2011年3月10日,张富强的儿子张键因交通事故死亡。同年3月29日,张富强到代理保险业务的乡邮政所为张键购买了一份保险,缴保费2.1万元。因当时张富强未将儿子已去世的情况告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为他填写了投保人为张键的保险单。
2012年4月27日,汪涛到张富强家核实张键车祸死亡的情况时,将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要走,而后隐瞒被保险人张键因交通事故死亡的真实情况,通过伪造证明材料和虚构受益人,以张键因建筑事故意外死亡为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款8.8万余元,真实受益人张富强只获得理赔款2.2万余元,剩余6.6万余元被汪涛占为己有。
第一次小试牛刀后,汪涛胆大起来,他再次将黑手伸向保险理赔款。2010年,王静在乡邮政所为其子李小真办理一份保险。2010年9月,李小真因患尿毒症去世。2012年5月17日,汪涛通过县邮政局保险部得知李小真因患尿毒症去世后,通过伪造证明材料和虚构受益人,以李小真属于建筑事故意外死亡的名义申请理赔款6万余元,真实受益人王静实际获得1.6万余元理赔款,剩余的4.6万余元被汪涛占为己有。
活人也成了“借死骗保”的对象
除“借尸骗保”之外,汪涛又玩起了“借活人骗保”的手法,只不过,这次是自己的养父汪令公。
2011年8月31日,汪涛在其养父汪令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汪令公的名义在自己供职的保险公司为养父办理了一份保险,保费为1.7万元。同年11月24日,汪涛在汪令公健在的情况下,通过伪造证明材料,以汪令公遇单方交通肇事死亡的名义向公司申请理赔7万余元,汪涛将该款汇入由其控制的户名为“杨晓旭”的银行卡上,扣除保费,剩余5.4万余元被占为己有。
从2011年8月至2013年1月,汪涛利用职务之便,隐瞒被保险人的真实情况,通过伪造证明材料和虚构受益人的手段,以意外死亡为由向其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4倍保额理赔款,除按实际保额将理赔金支付真实受益人外,余款被其占为己有。汪涛采用上述手段,先后作案10起,共侵占保险公司钱款52万余元。
公司内部监管缺位致案发
汪涛用此方法为什么屡试不爽呢?据汪涛交代,保险公司人员主要有内勤、外勤两部分,外勤负责推销保险,俗称卖保险,内勤负责理赔调查和受理,调查是核实投保客户出现的人身意外、疾并医疗等情况是否属实,受理是让客户提供理赔手续,然后转交给省分公司,分公司经审核后将理赔款通过转账支付给客户。他自2009年7月一直负责理赔调查和受理,所受理的张键、李小真等10起投保人按照正常程序,应是不予理赔或只赔付本金,但如改成意外死亡则可按4倍保险额进行赔偿。这样做,既提高了客户对他的信任度,也扩大了业绩,还能得到剩余的理赔款。
驻马店市驿城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王建起介绍说,其实汪涛的作案手段很简单,之所以能够得逞,主要是保险公司内部监管出了问题。一方面,公司规定没有被执行,按照公司的规定,每起理赔案件要由两名工作人员一起进行调查核实,但实际上汪涛一人包办了。另外,公司原则上要求留存材料原件归档,但本案中汪涛伪造的材料都是复印件,并未引起特别注意。此外,内部核查机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比如汪涛伪造的部分受益人根本就不存在,上网查询一下就能发现问题,但偏偏就顺利过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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