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老周,经人介绍认识了南京一家保险公司客户经理张某,随后,老周汇款1006万元买保险,而张某利用老周身份证复印件,在得到银行违规操作的配合下,把这笔钱挪用了。张某因诈骗被判无期,老周的钱没能追回。他认为银行和保险公司对此有责任,将他们告上法庭。
被骗
1006万保险金被挪用
今年50多岁的老周,对保险理财很感兴趣。2010年4月份,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南京一家保险公司的客户经理张某,并购买了总额为1000万元分红型的保险理财产品。
保险公司收到钱后,给老周送去了相关的保险合同。不久后,老周又接到张某的电话,称希望他再次购买这种理财产品。在老周同意再购买1006万元后,张某依然推荐银行转账授权保险公司划款的方式,并称需要重新开设一个银行账户。
在老周的默许下,张某利用他此前办理保险时的身份证复印件,到银行去给他开设了一个账户。账户和密码,都由张某掌握。
账户开好后,老周把1006万元钱存了进去。可几个月下来,保险合同一直没回寄过来。多次催促,张某却一拖再拖。半年后,张某承认这笔钱被他转走,用来还债了。
调查
用身份证复印件转走巨款
老周发现自己被骗后,曾试着找张某,希望能要回自己的1006万元。可多次催要,也没能要回钱。后来,张某因涉嫌集资诈骗4000多万元被抓,包括老周的那笔钱。经过法院审理后,张某被判无期徒刑。
面对千余万元的损失,老周不甘心,他到银行一查,发现张某是通过柜面交易的方式,分3次把1006万元钱转走的。
按照有关规定,柜面交易一次超过5万元,银行就需要查看开户人的身份证原件。可张某当时凭他此前办理保险时留下的身份证复印件,就把1006万元巨款给转走了,他认为银行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保险公司没有监管好自己的员工张某,也应承担责任。于是,老周把保险公司和银行都告上了法庭。
审判
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得担责
近日,南京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南京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转走这笔钱的银行,工作人员在明知张某没有周某身份证原件的情况下,违规配合他利用老周的身份证复印件将款项全部转至张某个人账户上,导致老周的损失,银行应该承担相当一部分责任。
张某是保险代理人,在跟老周第二次谈相同的保险业务时,老周真实填写了投保单。而投保单上,保险公司并未禁止销售人员代为收取保险费。同时,保险公司在对代理人管理方面,存在管理缺陷,所以保险公司对老周的损失,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承担50%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担20%的责任,另外30%的损失,则由老周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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