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李先生咨询道,他有一辆家用汽车,购买价为20万元。注册时间为2006年8月1日,今年11月1日李先生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严重损坏。李先生想知道保险公司会如何赔付?
什么叫“推定全损”?记者查看相关保险条款规定:当车辆损失已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时,可定为“推定全损”。当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估测超过车辆实际价值时,就会按“推定全损”来进行赔付。家庭自用车的月折旧率为0.6%。因为该车使用了8年,那该车现在的实际价值应为:20万×(1-0.6%×12月×8年)=8.48万元。因此,李先生将获得最多8.48万元的赔付。
为什么投保的时候要按照新车价格投保,而理赔的时候却按照折旧以后的价格?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车损险按新车购置价拟定费率的原因是,当车辆出险需要修理时,是按照全新的零配件进行更换修理,其维修费用也是新配件的费用,同时维修也是按当下的维修工时费用标准计算。
此外,保险公司规定,车主也可以选择按投保时的机动车实际价值确定保额。保险专业人士称,这种投保方式,虽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费,但是从保险上讲属于不足额投保。因为在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给予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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