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的一天,薛某驾驶别人的一辆轿车在常熟市环城北路发生了追尾事故,其驾驶的车子撞上前面一辆小轿车,那辆小轿车在遭受撞击后又撞上了前面一辆客车。事故经交警认定,薛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薛某驾驶车辆的所有者高某赔付了被撞击的小轿车和客车的修理费共计28400元。同时高某自己修车也花了修理费2450元。
事故后,高某通知了其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满以为会获得赔偿的高某却失望了,因为保险公司在核实事故发生的情况后,居然拒赔。理由是,薛某在发生事故时,处于驾驶证被吊销阶段。
究其原因
居然是未提交体检报告
知道保险公司拒赔理由的高某更加疑惑了,据她所知,薛某是有驾驶证的,原来其持有B证,后在2011年5月薛某因年满60周岁,将驾驶证准驾车型由B证换领准驾车型C1证的机动车驾驶证。怎么会说他的驾驶证被吊销呢?经过保险公司解释,高某得知,因为薛某已经年满60周岁,所在从2012年起,薛某必须每年向常熟市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提交身体状况证明,这些在薛某的驾驶证副页上也有明确的提醒。但是薛某从2012年至2014年发生事故,期间从未提交过体检报告,按照法律规定,薛某的驾驶证已处于被吊销阶段。事故发生后,薛某才至医院体检,并向常熟市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申请预约考试,至2014年6月薛某经过考试、复核后,恢复了驾驶资格。
诉诸法律
法院支持保险公司拒赔
虽然知道了保险公司的理由,但是高某仍然不服,因与保险公司协商无结果,高某将该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常熟法院收案后至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查询,查明自2011年5月至2014年5月事故发生时,薛某确实未向有关部门提交过身体条件证明。后经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的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在薛某的驾驶证副页上也有“自2012年起每年7月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记载,而薛某自2012年7月起至事故发生时,均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因此事故发生时,薛某的驾驶证应属注销状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事故造成的相关损失,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本案中,因驾驶员自己的疏忽,没有及时提交体检表,而导致驾驶证被吊销,甚至事故发生时,自己都不知道已处于无证驾驶状况,事故中产生的三万余元费用,也只能由自己承担。法官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时除了要遵守道路交通各项规定外,也要好好研究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否则等到保险公司拒赔的时候再去研究就悔之晚矣。而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时也应尽到提醒说明的义务,以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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