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拿驾照一个月的陈女士让丈夫陪着自己去练车,返回时在家门口倒车时将车外指挥的丈夫撞死。事发后,公婆将儿媳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失共计48万余元。昨天下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陈女士与丈夫陈某多年前来京打工。去年10月,陈某换了一辆马自达轿车,登记在妻子名下。此时,陈女士刚刚考下驾驶执照仅一个月。2013年11月5日晚饭后,陈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外出练车,晚8点多开回位于朝阳区崔各庄乡黑桥村的暂住处。快到家门口时,陈某下车指挥妻子停车。不料陈女士一脚油将车后面的陈某撞倒在地,随后慌乱中又先后与停放在路边的三辆车发生碰撞,并将陈某顶到房屋的一面墙上,致其受伤。后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因陈女士赔偿了公婆8万元并得到了谅解,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据陈某父母的代理律师说,两位老人的心情十分复杂。虽然儿媳抚养孩子需要花钱,但他们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今后的养老也成了问题,而事发后保险公司还未赔过一分钱。为此,陈某的父母起诉要求陈女士和保险公司赔偿各项费用共计48万余元。
“一起告儿媳,也是为了向保险公司要钱。”不过据该律师说,他们直到起诉后才知道陈女士已从保险公司领取了近30万元赔偿,而陈女士之前从未向两位老人提及过。“我们认为保险公司不应将赔偿款都给付陈女士,毕竟她是加害人,而两位老人是真正的受害人。无论如何这笔赔偿款该分给原告一些。”
在昨天的庭审中,双方对于究竟是原告还是陈女士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商业三者险赔偿发生争议。
被告人保北京市分公司代理人认为,陈女士之所以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她与死者父母签订了一份支付近60万元赡养协议书和谅解书,保险公司依据该协议及时为陈女士办理了交强险,赔偿其11万元。之后,陈女士以家属同时又是被保险人身份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商业险。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给付了18万元。
原告代理人则指出,保险公司不能将陈女士既当受害方、又当加害方来看待,这样这笔钱究竟赔给谁并不明确。由于保险公司指出两位老人在起诉状与赡养协议中的签字明显不同,怀疑虚假诉讼,而原告律师也认为保险公司依据伪造的赡养协议支付赔偿无效,法院需庭下核实。此案将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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