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交通事故中获得较高赔偿,被撞的受害人晋长霞不惜铤而走险,私刻单位印章,向法院提供了虚假的《收入减少证明》、《工资月收入证明》。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布,准许晋长霞撤回上诉,同时因其伪造证据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10万元。这是自新民诉法实施以来,北京法院对伪造证据的个人开出的首张最高“罚单”。
2012年9月,晋长霞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后起诉肇事司机周某、周某的单位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1万余元。在案件一审过程中,晋长霞提交了工资收入证明,但未能提供受伤后收入减少的证据,因此法院没有支持其误工费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晋长霞不服,上诉到北京市一中院。
在二审中,晋长霞为证明其收入减少的数额,向法院提交了盖有其工作单位新华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印章的《收入减少证明》、《工资月收入证明》,但拒绝向法院提交工资银行流水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经法院传唤,新华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出庭后陈述,该公司从没有向晋长霞出具过上述两份证明,而且经当庭比对,两份证明上的印章也并不是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真实印章。最终,晋长霞不得不承认自己提交的证据是伪造的。
“北京法院对伪造证据的个人开首张最高“罚单””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anli/71547.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去年累计有3800万人中断了缴社保,意味着有23%的工作者中断缴费,该数据占城镇职工参保的一成还多。表面看,弃保纯属个人行为,但影响的却是整个社...[查看全文]
打电话、发短信、看新闻、上微薄,手机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网络也成为水电气之后又一种重要的生活资源。但我们谁没有收到过骚扰电话或是诈骗短信?...[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