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他的红色轿车被一辆136路公交车追尾,车损严重。136路公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勘查现场,张先生要求到他购车的4S店维修,遭到保险公司的反对,保险公司指定了一个维修地点,张先生不认可,双方“杠”上了,轿车至今没能维修。
保险公司为何不让张先生到他购车的4S店修车呢?昨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核实。
车主说法:轿车被追尾 保险公司不同意去4S店修
10月16日下午1点多,张先生驾驶红色轿车,行驶在幸福街上。由于前车突然停车,他也踩住刹车停下。“我的车刚停稳,就感觉车后有一股强大的冲击力,推着我的车向前走,我的车撞上前面的车,前面的车又撞上前面的车。受惊吓的我下车后发现,一辆136路公交车追尾我的车,导致4车连撞。”
“车尾撞瘪,受损严重,车内3名亲属也都受了轻伤。交警部门认定,公交车全责,我的车被拖到我购车的4S店维修。”
136路公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员来到4S店,“看完车后他说,不同意我的车在4S店维修,因为我的车超过5年,他们给车定损时,是按市场价格定的,4S店的维修价格要高于他们的定损价,高出的价格,保险公司不予以理赔。他还指定了一个汽车维修厂。”
张先生把车开到那家维修厂,“这是一家国产车的4S店,根本不是维修我的车的4S店,我没同意维修工人拆装维修,现在车还停在那家4S店呢。”
我在事故中没有责任,承担一两万差价不公平
张先生说,他的车当初是花了近26万买的,顶配,5年来才跑了5万公里,一直在自己的4S店维修保养,从未到其他修配厂。
“我是无责的受害方,我要求把我的车送到我购车的4S店维修,恢复原状,难道这个要求都达不到吗?”张先生说,“我的车车损严重,按市场价格定损,修理费也可能三四万元,在4S店修价格会更高,这一两万的差价,如果由没责任的我承担,这也太不公平了吧!”
张先生找到保险公司理赔中心的负责人,“负责人态度不错,笑着说保险公司有规定,5年以上的车,保险公司不同意其去4S店维修,高于定损的市场价格,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如果不同意保险公司的建议,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我哪儿有时间打官司?”张先生说。
保险公司:不是“标的车”,还是三者车,不建议到4S店修车
保险公司是不是有“5年以上的车辆不可到4S店维修”的明确规定呢?
昨日中午,保险公司理赔员安先生解释说,保险公司没有这样的规定,但这个说法是按照长春市物价部门规定的车辆车损鉴定而做出的,物价部门规定,汽车过了5年后,磨损的零件将按照市场价定损,肯定比原价低。汽车到一般的汽修厂,能修就修,不会给换件,价格自然不太高;而到了4S店,通常会更换为原厂件,价格会更高。同时,张先生的轿车不是在他们保险公司投保的标的车,还是三者车(机动车保险合
同中保险公司称为“第一者”,投保车险的车主称为“第二者”,其余的称为“第三者”
),所以,保险公司才要求他到指定的修配厂维修,不会对其在4S店维修的高出的维修费用予以理赔。
什么是标的车?“就是在我们保险公司参保‘4S店专修险’的,参保了这个险种,我们就会对车主在4S店修车的费用进行理赔。”安先生说。
“如果张先生在4S店修车,维修费用差价由谁来负责?”
“如果肇事方公交车队不给这个差价,那么张先生只能走法律程序了。”安先生表示。
公交车队:建议他到物价部门鉴定后起诉
136路公交车队会负责差价吗?车队负责处理此事的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有规定,不允许张先生到4S店维修轿车,保险公司只能按当前市场价格给受损的轿车定损,那么对于这个差价,我们车队是不能负责的,因为我们每年都拿出近百万给公交车保险,如果还这样给对方进行赔偿的话,给公交车保险就没有意义了。”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张先生真的到4S店去修车,那么就要到长春市物价部门进行车损鉴定,拿着鉴定起诉保险公司和136路车队,“我们车队会配合他打这个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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