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近日发生一起悲剧,一位父亲让19岁的儿子在后面指挥其倒车。在此过程中,地面忽然塌陷,致使车身倾斜,儿子当场被撞死。如此意外,实在令人唏嘘。
生活中,类似事例并非个案,如2013年,河北邢台的赵先生在自家院内倒车,不慎将10岁的儿子撞死。2012年,江西南昌的胡先生在某路段倒车调头,将指挥倒车的妻子艾女士撞成十级伤残。2011年,沈阳的刘先生在楼下倒车,不想车轮却带走了其子幼小的生命。当发生自家车撞了亲人的事故后,悲痛之余,当事人都希望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然而,车主的愿望却不一定能达成,原因乃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三者险)“脱不了干系”。
据保险业内人士介绍,三者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根据保监会的相关规定,目前国内保险公司使用的车险条款分为A、B、C三款,而它们就三者险中“第三者”的定义是各不相同的。
其中,A条款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不包括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且明确“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属于责任免除范畴。B条款对“第三者”的界定范围与A条款基本相同。C条款的“第三者”范围只是“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的受害人,不包括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被保险人”,而在保险公司列为责任免除的4类情况和9个原因中,并没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不属于赔偿范围”的字眼。
由此可知,倘若发生意外撞伤甚至撞死亲属的不幸事件,关键还得看事故是否属于车主所投保险企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畴。换句话说,由于C条款的责任免除部分并未包括不在保险机动车上的被保险人的家人,如果车主投保了使用该车险条款的险企的三者险,万一遭遇类似事故,保险公司一般会承担赔付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曾有媒体进行一项随机调查发现,有九成以上的受访车主并不知晓万一自家车撞到亲人并不一定能获赔,因此,虽然车主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但不论执行A、B、C哪款车险,险企都有义务在车主投保时将条款内容尤其是免责部分向其解释清楚,而并非双方签了合同就意味着投保人完全清楚相关规定。对于车主来说,虽说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作出的认定,往往会多照顾受害者一方,但并非只要闹上法庭,就能保证每位遭遇“自家车撞自家人”事件的车主都能得到法庭“照顾”,因此,为防止发生类似事件被拒赔,投保人事前务必仔细阅读车险合同,若认为责任免除条款的描述存在问题或模糊不清,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意见。毕竟保险不是小事,事前做足功课,遭遇风险时才能真正起到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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