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仅仅脱保一天,就在路上出车祸,结果车主不得不自己掏钱赔了10万元。
去年5月的一天,张某驾驶自己名下的小轿车在直行过程中,与对向正在左转的李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李某倒地受伤。按照交通规则,左转车辆应该让直行车辆先行,所以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驾驶的车辆登记在其自己名下,其投保的交强险于事故发生前日到期,也就是说,事故发生时该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根据法律条文的规定,李某的损失,应当先在张某所驾驶车辆的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再按照李某的过错适当减轻张某的责任。而张某交强险脱保,那么在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就只能由车辆的所有人,即车主张某自己承担了。
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赔偿协议,本起事故双方一次性处理,由张某赔偿李某十万元。
【车险知识】
交强险赔偿范围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而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投了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
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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