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的小张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使得伤者在随后的理赔过程中遭遇保险公司拒赔。近日,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不仅在交强险范围,还要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共计赔偿50万余元。
2013年3月28日零时30分左右,小张驾驶一辆借来的轿车,在万州区沙龙路上行驶。由于操作失误,轿车撞伤路边行人许先生。小张吓得不知所措,没有及时报案和救治伤员,而是驾车逃跑。当天12时40分,小张向警方投案。
交巡警最后认定,小张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许先生医疗费花去29万余元,司法鉴定为颅脑损伤,属八级伤残,还有视力、肢力等几处十级伤残。
许先生找到小张索赔。小张表示,车辆在大地财险万州支公司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特约险,应当先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才由他赔偿。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他们表示,保险合同中约定了免除责任的事由,肇事者有逃逸行为,应当由肇事者自行赔偿。
许先生无奈将车主、小张、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日前,万州区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肇事车辆检测合格,车主把车借给有驾驶资格的小张,所以车主不存在过错。
保险公司以肇事逃逸为由免除自己的全部责任,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规定,免责条款无效。小张肇事逃逸的行为并没有给保险公司造成新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免除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三者险承保范围内赔偿许先生医疗费、伤残费等费用共计41万余元。另外,支付给小张代为垫付的医药费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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