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江和小张是工作搭档,一个是中巴车司机,一个是售票员,天天往返宁波与奉化。
位置不够时,小江一般都会让出座位给乘客坐,自己则站到乘客上下车的踏板处或坐到驾驶员小张边上。
去年10月的一天,当中巴车开到鄞州轻纺城红绿灯路口时,小张突然听到后面传来一阵惊呼。回头一看,小江不见了,而且车门不知怎么的敞开了。
小张停车后,才知道小江从车内摔下至公路,以致客车右后轮从他右脚碾压而过。
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小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售票员小江无责。事后,小江住院花去医疗费3.6万元。
今年6月,小江向奉化法院起诉承包人与保险公司,要求客车的承包人陈某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4万元,上述费用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限额内先行予以赔付。
可是保险公司认为,小江是跌落车外的,他的身份是售票员,应属车内人员,不属于第三者,不适用强制险赔偿范围,所以保险公司无需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张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所以要对小江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小张作为陈某的雇员,在从事雇佣关系活动中致人损害,应由雇主陈某承担赔偿责任。小江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因车门没关而被摔出车外,已经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被告保险公司理应按条例赔偿。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赔偿给小江各项损失2.8万元,陈某赔偿剩余损失1.2万元。
(本报通讯员 冯筏本报记者 周文丹)
“售票员从车上摔下被轧伤 保险公司该赔吗?”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anli/59895.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