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公主岭市支行一名分理处的客户经理,在因公培训期间,摔倒受伤。住院期间的费用,变成了医保报销。
职工:因公培训期间摔伤
公主岭市民李先生今年41岁。他说,他在1997年起,就成为了该银行公主岭市支行的一名职工,后来成为这家银行公主岭市支行隆记分理处的客户经理。
2012年11月28日,他因公与同事一同到长春市进行培训学习,学习时间为当年的11月19日至11月23日。“在当年11月22日,应该是晚上7点多,刚考完试,去三楼的卫生间,因为是冬天,卫生间地上都是人踩过后化的雪水。我一进卫生间,就一下子滑倒了。之后的事情,就不知道了。”他回忆说。
后来,被人发现送到医院救治。经吉大一院诊断:头部外伤、左侧额顶颞部急性硬膜下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颞部头皮血肿。
昨日,见到李先生,他右臂仍弯曲。他说,直到现在,右侧肢体仍有些麻木,行动不便。
质疑:单位未及时申报
当年12月,他从吉大一院出院,随后转回公主岭医院继续治疗。“当时出院也是因为钱不够用了。”他的妻子说,当时一直是家里交纳的费用。
李先生的妻子说,随后他们向该银行公主岭市支行询问,是否属于工伤的事宜。但银行答复说,并未申报工伤。而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应该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当时刚住院后,单位的有关人员就去医院看过,他们知道这个事情。”去年4月,他们以个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希望认定为工伤。
李先生说,而去年1月发放的工资,他发现竟然只有200多元。而去年年初,单位就联系到他,要求他出勤,否则将按旷工处理。他只能每日前来签到,随后进行休养。因单位实行绩效考核,70%列入绩效,年底发放。去年,他曾被扣发3000元绩效工资。经过协商,去年1月补发了1000多元。
他的妻子说,去年8月至9月,因为恢复情况不好,李先生二次住院治疗。这两次住院总费用将近8万元。家中无力承担,随后进行了医保报销。
经过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调查核实,李先生的情况符合“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之规定,认定他符合工伤认定范围。去年12月,他被鉴定为伤残等级七级。
李先生说,他因此多次与单位协商,并在今年6月提交申请:报销他住院期间医保以外未报销的费用,近3万元;报销住院期间以及治疗期间的门诊费用;报销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因为单位没有出人护理,我的妻子一直没有工作在护理我,住院之后就没有工资了。”他申请报销护理费、交通费等,这些总计达7.5万多元。
银行:无异议 妥善解决
昨日下午,该银行公主岭市支行相关负责人说,单位对于李先生属于工伤没有异议。当时未完成申报的详情,并不清楚。单位现在也希望积极协调处理,因为涉及到已报销完医保,为此也咨询到公主岭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作人员,答复说,因去年的医保已经走完系统,不可能返还。下一步银行方面,打算通过单位的层面,与公主岭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的负责人进行商谈,看如何解决。这一部分工作,单位会负责。
他说,针对李先生所说的扣发工资,并且还要求他在治疗期间上班的情况,他认为需要调查,李先生是否向单位申请了医疗期。如果有申请的话,正常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如果没有申请,现在李先生提出质疑,会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确实存在了治疗期间扣发工资的情况,会给予补偿。对于李先生的诉求,单位会进行妥善解决。
医保:可由单位申请
昨日下午,公主岭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负责人解答,对于这样的情况,想将医保报销的钱款退还,再走工伤,应该不可能。
他认为,可以由李先生所在的单位申请,与公主岭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进行协商,探讨解决方法。但这也要依据工伤认定和发生等相关时间,进行一些科学的比对,看是否可以进行一些差额上的工伤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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