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有一辆出租车,挂靠在阜阳亚洲出租车管理公司。7月20日,她开车时追尾了同是亚洲公司的一辆出租车。在划定责任、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拒绝了。保险公司理由是,发生事故的出租车为同一家出租车公司。
据朱女士介绍,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划定责任,确定理赔标准,承诺赔付被追尾车辆2000元修车费,支付给朱女士700元修车费。可是第二天,他们就以追尾事故中两辆车为同一公司的出租车为由,拒绝了赔偿。“这不合理啊,俺家出租车所在公司有好几百辆车,难道互相之间就不会出点事吗。”朱女士的老公非常不解。
7月28日,记者来到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该公司理赔部靳经理告诉记者,发生交通事故的两辆出租汽车为同一家公司,是不能赔的。他拿出了商业保险合同,并指着责任免除条款第一条规定告诉记者,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可免责。
保险公司人员同时表示,他们理解朱女士,但免责拒赔是合同规定,属于原则性问题,他甚至建议朱女士去法院起诉。而针对此问题,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胜表示,应该赔,因为出租车公司不是车辆所有人,车辆只是挂靠关系。
目前,朱女士已经决定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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