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8日晚上8点钟左右,小赵与妻子和往常一样出去散步。当两人散步到街心花园时,一辆轿车突然冲上人行步道,将小赵的妻子撞到在地。随后,该车又撞上花园的花坛后,才被迫停下来。
惊魂未定的小赵看到妻子受伤在地,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报了警。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轿车司机系醉酒驾驶,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赵的妻子无责任。
经过医院的抢救,小赵妻子总算是度过了危险期,但仍需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在支付了8000元抢救费用后,就不肯再付钱了。小赵找到肇事司机要求其支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肇事司机却认为自己已经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因此,这笔费用应该由保险公司出。可是,保险公司则认为自己已经垫付了抢救费用,履行了相关义务,并且肇事司机属于醉酒驾驶,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事由。因此,坚决不同意再支付任何费用。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互相推诿,弄得小赵不知如何是好。无奈之下,他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律师点评
律师对小赵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同样应予支持。
本案中,肇事司机被交警部门认定为醉酒驾驶,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肇事司机系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了小赵妻子,但只要其投保了交强险,则保险公司就首先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承担完赔偿责任后,同样可以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在其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向肇事司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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