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由交通管理部门要求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上的险种,但在农村的一些农用三轮车由于不经常使用,车主就抱着侥幸心理不上交强险。近日,家住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的梁某就因此尝到了苦果,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2013年7月的一天,天气条件比较恶劣,徐某驾驶大货车(内载吕某),在S205线公路某路段与梁某驾驶的三轮农用车相撞,造成梁某车辆受损、吕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全部责任,梁某、吕某无责任。事后梁某因修车损失起诉徐某,经法院调解,由徐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梁某4000元。可赔偿款还未实际执行,梁某却再次接到法院传票,这次是徐某起诉了他,要求他赔偿各项损失6300元。梁某气得拍了桌子:发生交通事故我一点责任没有,修车花钱又误工,到现在还没拿到赔偿,怎么还要反过来赔偿肇事者?
原来乘车人吕某出院后,徐某赔偿吕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7000元。当徐某去保险公司理赔座位险时,保险公司告诉他:其中6300元属于交强险无责赔付项目,应去对方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理赔。梁某的三轮农用车未投保交强险,故徐某起诉梁某,要求梁某赔偿。
元宝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辆强制险是国家强制保险,投保交强险是车辆所有人或实际使用人的法定义务。如未上交强险,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的责任由车辆投保义务人承担,且徐某的请求数额未超过最高赔偿限额,徐某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梁某应得的4000元修车款直接抵顶给徐某外,再赔偿徐某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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