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药材加工厂因经营不善倒闭后,25名被遣散的职工起诉称,工厂未和他们签合同也未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近日,经通州法院调解,工厂共赔付25名职工50余万元。
25名职工诉称,他们的入职时间从2001年至2009年不等,入职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工厂未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并经常安排他们加班,也没有支付过加班费。2012年5月23日,工厂告知他们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经多次协商未果,他们起诉要求工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及未缴纳社会保险等损失赔偿金。
法院认为,工厂应当赔偿25名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未缴纳养老保险损失及失业保险损失。鉴于工厂已经破产,法官多次联系25名职工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同意调解解决此案,工厂当场支付给职工共计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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