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了事故后再购买保险,然后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岂料聪明反被聪明误,骗保未成,还落得身陷囹圄。2014年1月13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保险诈骗案件,以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甲、张乙兄弟俩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保险诈骗所得12433元,依法予以追缴,返还淮南市某财产保险公司。
2012年6月16日下午,被告人张甲驾驶皖DLXXXX白色雪佛兰赛欧轿车(以下简称赛欧轿车),行驶至淮南市谢家集区第二通道李郢孜路段时,因避让一辆红色轿车,操作不当,冲过绿化带撞到桥护栏,造成车前部严重受损。因该车无商业保险,被告人张甲打电话给哥哥张乙,并一起商量购买商业保险。被告人张乙打电话给淮南市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谢家集支公司的赵某(另案处理),询问车辆出过事故后是否可以通过先购买保险再报交通事故并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赵某给予肯定回答,并说保险办好后等两三天再报交通事故。当日16时许,被告人张甲、张乙到太平洋保险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为皖DLXXXX赛欧轿车购买商业保险,并要求即时生效。当日20时许,被告人张甲报保险公司谎称驾驶赛欧轿车在谢家集区第二通道李郢孜段因避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因被告人张甲用其姐张某某身份证购买的赛欧轿车,被告人张甲隐瞒先出事故后报保险的真相,与其姐张某某在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保险索赔申请书、车辆事故调查笔录、保险索赔确认书、赔付责任书等上签字。2012年7月31日,淮南市某财产保险公司通过被保险人提供的中国银行账号,以转账方式将保险赔付款12433元赔付给被告人张甲。
案发后,被告人张甲于2012年8月20日将涉案赃款12433元退给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甲、张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1243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张甲、张乙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已将保险诈骗所得赃款全部退还,予以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两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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