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仓皇逃逸,落网后面对几十万的死亡赔偿费才想到了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该认账吗?近日,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2012年12月间,杨二接到了一批货运单子,因为货多、路远,在妻子的陪同下二人开始了长途运输。这天早上10时许,杨二行经国道路段右转弯时,听到“嘭”的一声,从后视镜里看见一人倒在路上,夫妻二人感觉出了事情并没有马上停车,而是走了三十米左右的距离才停了下来,二人下了车,忐忑不安地往事故现场走了一段距离,由于很害怕不敢走近,只见倒在血泊中的受害人立马扭头返回车上,害怕是自己撞的就栽了,也不敢报警,于是驾车扬长而去。却不曾想,这时正在路边种地的刘姓父子二人看到了这一幕,刘子见货车要逃走,就嘱咐父亲在一旁等待,自己驾驶摩托车尾随货车后记下了车牌号。事有不巧,杨二走了半个小时左右遇到前方山体滑坡封闭道路,只得掉头原路返回,再次往过事故路段时,见交警正在处理现场,夫妻二人仍继续驾车前行,但在次日零时接到了警察的电话传唤。
杨二违反道交法的规定,碰撞并碾压了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林寿,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杨二首先逃离现场,第二次经过事故现场时并未主动投案而继续无视,在被交警传唤到案时仍存侥幸心理称不是自己的车辆撞上的。最终在车辆碰撞痕迹、血液样本等证据和证人的指证下,杨二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不予认定自首情节,从重判处刑罚。
随后,林寿的家属便将杨二及杨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杨二赔偿死亡赔偿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杨二的货车虽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由于杨二的逃逸行为,依据商业险条款,逃逸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故闽清法院判决,杨二赔偿原告41万多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1万元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险的责任。
杨二一家本就不算富裕,四处借钱、银行贷款才买下了这辆货车,本想靠着跑跑运输改变家里的生活,但没想到9月才买的车,12月就出了重大交通事故。如果杨二在事故发生后没有逃逸,保险款足以赔付损失,不至于使家庭负债累累,雪上加霜;如果杨二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救治受害人,可能一条鲜活的生命不会就这样消逝,这个家庭也不会陷入无限的哀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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