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班长凌晨推煤准备烧锅炉,结果竟遭到了他人持刀极力阻碍而被砍伤。12月20日,锅炉班长王守杰向自己所在的物业公司讨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在康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康平法院还首次使用互联网对案件进行视频直播和文字直播。
2011年12月10日,王守杰来到沈阳康平县某小区物业公司工作,双方虽然没有签劳动合同,但物业公司安排王守杰为锅炉班长,负责烧锅炉。没想到,就是这样一份工作,竟会给王守杰带来不可预见的伤害。2012年2月18日4时许,王守杰前往煤堆去推煤,遇到了王某持刀阻拦。争执中,王某持刀将王守杰砍伤,随后王守杰被紧急送到了医院救治。经医生鉴定,王守杰左上臂、右前臂被砍伤。
王守杰觉得自己是在上班时受的伤,单位应该为自己申报工伤。然而,单位却以双方没有签劳动合同为由拒不为王守杰申报工伤。随后,王守杰找到劳动部门要求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劳动部门不予以受理。王守杰起诉到康平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确认双方虽然没签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拿到判决,王守杰将物业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判决单位按工伤待遇给予相应补偿。
12月20日8时30分,此案在康平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庭审过程全部通过网络视频、微博图文直播的方式呈现在了众人眼前。网友留言:“这是康平县第一例视频直播,审判公开、透明!庭审直播,拉近了法官和网友之间的距离!让我们更加了解了法院庭审。”
【保险案例】单位已缴工伤保险费无需再担伤残补助金
2012年2月,王某到某公司工作,用人单位已给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同年9月3日,在集装箱内作业时,王某右脚被砸伤, 2013年3月28日经人社局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9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也已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王某觉得自己是在单位受伤的,想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3348元,不知道能不能被支持。
律师指出,《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王某因工致残被鉴定为9级伤残,依法应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具体到本案中,公司已经为王某缴纳了2012年2月至2012年11月期间的工伤保险费,且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王某再次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应该不会被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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