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市民秦先生拨打热线求助,他通过保险公司电话销售配送保单的方式,为名下津D牌照夏利汽车续缴保险,但保单却迟迟未到手,经拨打投诉电话,保险公司人员称秦先生之前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丢失,需要他再提供一份。
秦先生名下汽车交强险和商业险至2014年1月11日到期,从今年9、10月份就多次接到保险公司的促销电话,保险业务员称能为车主降低保费,还表示电话销售配送保单是上门服务,只要秦先生把材料交给配送员,同时用银行卡刷卡缴费,几天后保单就能快递到秦先生手里。秦先生于11月22日续保并出具缴费单据,正式保单和车辆保险标志等材料却未能如约而至,配送人员又要求秦先生多准备一份身份证复印件,然而,秦先生经拨打投诉电话,保险公司员工表示,竟是秦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不慎丢失。
记者根据秦先生提供的信息找到保险公司查询,秦先生的保单在保险公司网络上的显示状态系“正在配送当中”,保险公司人员解释,由于配送员处理的保单材料太多,一时找不到秦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希望秦先生多提供一份,否则材料缺失会影响将来车险理赔。秦先生认为保险公司方面的过错,给客户添麻烦,还让客户“买单”,同时他担心丢失的身份证复印件会有麻烦。
记者从本市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到,身份证复印件不能代替身份证使用,单凭复印件无法办理涉及公民人身和财产的重大业务事项,遗失身份证复印件一般不会给身份证持有人造成损害。如果身份证或复印件丢失后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丢失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当然,复印件也含有个人身份信息,建议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加盖印章或书写注明“仅供办理……使用”,以免给持证人带来法律风险。
秦先生说,保险期限将至,如果保单和车辆保险标志还不能送到,会影响车辆正常上路行驶,他将与保险公司进一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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