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带病投保人寿保险,后因病住院在新农合报销医疗费后又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隐瞒病情、重复理赔为由拒绝。那么,保险公司该不该赔?法院判决,按合同约定赔偿。
【保险案例】王某是罗田县某高中学生,去年9月1日,他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保险项目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保险期限一年,保险金额为4万元。
去年12月2日,王某因病住院,花去医疗费59290元。今年7月,王某向罗田县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4万元。
保险公司称,王某在2007年有过同样病史,带病投保且隐瞒病情,保险公司不应理赔。此外,王某的医疗费已由新农合保险报销3万多元,保险公司不能重复理赔。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校期间投保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根据相关规定,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应以保险人的询问为限。此案中,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对王某进行询问,也就不存在要求王某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保险公司不得以王某隐瞒病情为由拒赔。
法院认为,无证据证明保险公司在王某投保时已向其充分说明“重复理赔”的免责条款,故该条款无效。近日,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某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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