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5年投保了终身寿险,只因丈夫意外病故,保险公司竟不予办理退保。”12月1日,在定边县城工作的李女士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的做法怨言颇多,丈夫的病故不但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反而连5年的保费也拿不到手。
【保险案例】投保人:5年的保费竟拿不到手
2008年,定边县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信誓旦旦的向李女士“承诺”,购买一份终身寿险,不但家人终身受益,而且若中途退保也能拿回大部分的保费。“我就以丈夫的名义买了一份‘小康之家岁岁登高’终身寿险,一年的费用大概是7800元。”李女士说,她连续交了5年,保费就有3万多。
李女士告诉记者,今年8月份,丈夫突然意外病故。“我去找保险公司索要赔偿,对方告知自己今年没有交保费。”李女士说,拿不到补偿,她就觉得保险公司不靠谱,要求将5年的保费退还给她,保险公司却一直以各种理由婉拒,就是不肯给她退保。
“不给赔偿我也认了,怪自己没交今年的保费,但我要求退保之事,却三番五次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还提出一些无理要求,实在让人难以接受。”李女士说,保险公司要求丈夫的父母、子女必须到场证明李女士是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合同上明明写着自己就是丈夫的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还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手续,很显然是不想退保。”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保险公司:保单失效以法定继承退保
对于此事,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营运部负责人解释称,他们也了解过此事,并非是公司不给退保,而是由于按照合同和相关法律,保费的受益人是法定受益人,有投保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现在李女士要求退保,自称自己就是指定的受益人,这不符合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法律程序。”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还称,他们也告知过李女士,必须提供受益人的相关材料,以及投保人父母、子女的委托书。“如果确实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相应的联系方式,公司会主动联系,确认核实受益人之一的具体信息。”他说。随后,记者联系中国太平洋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客户服务电话95500,工号为2230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过信息核实,由于李女士提供的投保人未交保费,保单已经失效,而且投保人也已过世,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也随之失效。“如果投保人还健在,就可以按照正常程序,便可向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进行退保;如果投保人已过世,退保手续也将变得复杂,受益人变为法定第一继承人,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退保。”该工作人员说,只有受益人拿着身份证原件、以及与投保人的关系证明、投保人父母子女的委托书,就可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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