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开车5年了,从没想到,续交交强险当天就出了车祸。更出乎他意料的是,出事后,保险公司竟以保单要在次日零时才能生效为由拒赔。杨先生成了“驼背”,不得不自掏腰包支付伤者高达7万多元的医疗费。
实在想不通,杨先生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结果一审败诉。随后他上诉了。
昨天,此案二审在市五中院开庭,杨先生表示:“就是想要讨个说法,总不能白当冤大头吧。”
上午买保险
去年4月7日是周六,杨先生想起交强险即将于次日到期,打电话问原来的保险公司,得知公司不再派人将保单送上门。他又咨询南岸这家保险公司,得到了同样的答复。
“我周一来公司买,岂不是脱保了?”杨先生清楚的记得,他问过销售员。
“不会,七天以内不会脱保的。”听到对方这样的承诺,他完全放心了。
4月9日上午,他到事先联系好的南岸某保险公司。钱交了,保单正本打印出来,他没有签字,拿起发票和保单走了。
下午就撞人
当天下午5点45分,他开车从铜元局往美缇雅城方向行驶。走到南滨路融侨公园路段的一处转弯,车子靠近隔离带一侧,一个20多岁的年轻女孩突然从隔离带冒出来。
来不及刹车,飞驰的轿车将女孩小王撞倒。警方确定双方的责任各占一半。
小王到法院状告杨先生胜诉,他被迫摊上11万元的赔偿,其中有7万多元在交强险范围内。
杨先生的经济条件并不优厚,和对方商议分期给付医疗费。
保险不赔钱
在事故现场,杨先生打电话通知保险公司,得到答复是:他的交强险保单上载明,是次日零时生效,不能理赔。
这样的答复让他简直崩溃。杨先生赶到保险公司柜台讨说法。他说,提前两天电话联系保险员,是续缴交强险,不是新买,不应该存在保险期断档,且销售员承诺过7天内不会脱保。
保险公司一名销售主管的答复再次让他瞬间石化。“所谓的脱保,不是你理解的"裸奔状态",而是7天内依然享受优惠价。”主管称那个电销小妹的描述错误,已经被开除。
双方商讨半天,谈不拢。后来,一名主管对他坦言说:客户可以提出即时生效,如果没提,就默认为零时生效,他们一般不主动提醒。
听完这样的答复,杨先生再次无语。
昨天上午,此案二审开庭。法庭表示,需要完善一些证据,案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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