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郑某在为患者治病时,因尝试一味中药后身亡。郑某家人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以郑某之死非意外而是故意行为为由拒绝理赔……
【保险案例】身边的事儿
59岁的郑某生前系许昌某村卫生室医生。2013年5月18日上午,郑某在为一名患者看病过程中,曾试尝一味中药。服药不久,郑某感觉身体不适,随后出现意识不清、呕吐、抽搐、呼吸困难等症状。郑某的家属好友发现后,将其送至许昌某医院就诊,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后郑某的病情被诊断为中药中毒。
在此之前,郑某于2013年3月12日向许昌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定额),保险期限一年,意外身故的保险金额为5万元。
郑某家人要求保险公司就郑某死亡支付赔偿金,但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称,郑某的死亡并非意外身亡,其故意服用有毒中药属于自伤或自杀行为,保险公司不应赔偿。郑某家人遂将保险公司诉至许昌市魏都区法院。
近日,法院判决支持了郑某家人的诉讼请求。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自然人自杀一般是生活中出现重大变故,心理压力难以承受而采取的一种行为,实施自杀前一般应有明显的行为异常。而本案中郑某是照常为患者看病过程中试尝中药导致中毒死亡,其工作和生活没有表现出异常现象,保险公司认为郑某故意服用有毒中药而自伤或者自杀的答辩意见,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纳。郑某试尝中药中毒超出了郑某的预见范围,违背了郑某的本意,该伤害属于意外的、突发的、非自身、非本意、非疾病的伤害,因该伤害导致被保险人郑某身故,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应当履行支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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