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午10时许,躺在病床的周田友回答问题时,仍然显得有些吃力和迟缓。“平常她都是骑电动车去上班,但那天电动车恰巧没气了,我就开摩托车送她去。”周田友说,妻子患病,准备于10月5日去医院做手术。但由于公司规定10月4日要上班,原本打算去打牌的他不忍看妻子走路受累,就特意送她去单位。
令人遗憾的是,一场车祸突然发生了。
“距离她上班单位不到300米的地方,在南昌县三江镇秀挹大道上,与同样逆行的货车相撞了。”周田友说,由于南昌县三江镇秀挹大道中间有很高的树木,他根本没有看到车辆过来。
车祸发生的过程是瞬间之事,看着躺在病床上的舅舅和舅妈,身为外甥女的万琴仍然心有余悸。“他们是被一辆运砂的工程车撞倒的,夫妻俩都被撞飞几米远。”万琴说,这些情况都是交警带着他们去看现场时向家属描述的。
万琴说,舅舅和舅妈被送到医院抢救时,家人才得到消息。赶到医院后,他们都不敢相信眼前的这一切,他们还很年轻,都才40岁出头。“两个人颅骨裂开,舅妈的左眼由于损伤严重已被摘除。”万琴说,抢救头3天,两人的医药费就花了11万元。
“我们不能放弃一线生机,舅舅和舅妈一直在重症监护室,前几天病情稳定了才出来。”万琴说,伤势稍轻的舅舅在10月20日醒过来了,现正在慢慢恢复中。但舅妈的病情较重,现在还处于昏迷状态。
从10月28日,武警江西省总队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袁玉珍属于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肺部感染、左眼球摘除,需继续住院治疗。
记者见到躺着病床上的袁玉珍时,看到她左侧颅骨已被切除了大半,她虽然瞪着大眼睛,却无法对外界的声音做出任何反应。“身体已经半边瘫痪了,眼睛睁开只是身体自然反应。”一旁的亲属拿着湿巾帮袁玉珍擦拭着身体,眼前的情形已让她悲伤得无法多言两句。
万琴说,他们夫妻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3位老人要赡养,下有13岁的孩子等待抚养,生活在农村的他们平日积蓄并不多。
“现在最大的困难是医药费”
万琴说,她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交通事故中的自卸货车不仅未年检,而且驾驶员梁某属于无证驾驶。
10月28日,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这起交通事故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事故形成的原因分析上,交警部门认为当事人梁某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按右侧通行原则与未确保安全驾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一方面原因。当事人周田友驾驶无牌摩托车,未按右侧通行原则,且未注意确保安全,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最后事故分析认定,当事人梁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周田友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当事人袁玉珍不承担本次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没有改变现在的困境,梁某因经济状况不佳,到现在也没有垫付过一分钱。”万琴说,截至目前,已经花了近30万元的医药费,现在最大的困难是医药费,真担心因欠医药费多了会被停药。
伤者单位称事发日已请假不担责
曾经,袁玉珍的家人将希望寄托在单位三鑫公司身上。他们认为,袁玉珍是上班路上发生的意外,希望单位可以垫付医药费解燃眉之急。
“事故发生后,我们在第一时间电话告知了三鑫公司,但单位却说袁玉珍当天属于请假状态,这一点让我们感到莫名其妙。”万琴说,他们在舅妈出事时所穿的衣服内找到了工作证和钥匙,而且舅妈的姐姐袁风珍之前在集市碰到舅妈时,舅妈曾亲口说上完10月4日的班就去做手术,已经请好了10月5日~10月30日的假。
10月9日,三鑫公司出具了一份书面材料称,袁玉珍因身体状况欠佳,无法坚持工作,频繁向公司请假,并罗列了袁玉珍的请假时间段。三鑫公司称,虽然公司有规定,但考虑到袁玉珍身患重病,不能胜任工作,加之家庭生活困难,公司变通规定,允许袁玉珍以间断方式请假,即9月25日至9月29日请假5天,10月4日至10月30日请假27天,这两份请假单均在9月24日一次性办理。
三鑫公司认为,袁玉珍遭遇车祸受伤并非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依法不属于工伤范围,公司没有赔偿责任和义务。
对此,家属提出质疑,请假时间起始是10月5日,怎么会变成10月4日?万琴称,家属多次前往三鑫公司希望可以看看请假条,但单位却多次拖延,不肯出示。
请假条有改动痕迹引工伤之争
“后来在知情人的提醒下,我们得知单位未缴纳社保,也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可能系为规避责任改了请假时间。”万琴说,舅妈因身体原因要住院动手术,在国庆节前就已经写好了请假条。但三鑫公司有规定,员工请假一个月以上要办离职手续,待请假结束后才可重新入职。舅妈在9月25日至9月29日请假5天后,接下来请10月5日至10月30日的假,10月4日这一天要去上班。
“但单位却在事发后,将10月4日原本是上班的时间改为请假日。”万琴说,一次偶然机会,家人在三鑫公司的法律顾问的文件中发现了被“篡改”的请假条。
家属出示的这张请假条的复印件上改动痕迹明显,请假时间从10月5日改为10月4日,请假天数也从25天改为27天。
袁玉珍的请假条到底是涂改还是篡改?请假时间到底是多长?就此事,11月19日,三鑫公司副总经理万顺发接受采访时表示,请假条的确被改了,但并非公司在袁玉珍出事后改动的,而是10月4日上班当天,袁玉珍所在班组的班长发现她没来上班帮她改的。
“公司的确有规定不能连续请假一个月,所以袁玉珍的两张假条就利用国庆节的假期,将请假时间隔断了,但可以明确的是她原本就打算连续请假。”三鑫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表示,在国庆放假前,袁玉珍就写好了请假条,当时公司原计划的放假时间是9月30日至10月4日,10月5日开始上班,所以袁玉珍的请假条时间是从10月5日开始,但后来公司改在10月4日开始上班,因为袁玉珍要准备手术,班长发现当天袁玉珍没来上班,于是帮她修改了请假条的时间。
如果不来上班记旷工便可,为何要改动请假条?对此事,三鑫公司的法律顾问万征律师表示,之前,班长也有代人改假条的先例,而且他们通过笔迹鉴定也已确定改动请假条时间的人是袁玉珍的班长。
“可以肯定的是袁玉珍当天是请假状态,当天她没有来上班,另外,上班时间为下午1点30分,但事发时间将近下午2点,如果是要上班的话不可能在2点左右才来。”万经理补充道,他们从周田友父亲口中得知,当天袁玉珍并非要来上班,而是两口子一起出去打牌。
“之前袁玉珍有交代,10月份要做手术,如果没来上班就帮她交请假条。”对此事,袁玉珍的班长杨梅香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庆期间上班时间做了调整,在4日下午1点30分,检查考勤时发现袁玉珍没来上班,就帮袁玉珍把请假时间改为4日并交给了中转部主任,“否则当天会记旷工”。
对于帮袁玉珍改请假条是否告知了本人,杨梅香说,由于没有袁玉珍的手机号码,她并没有打电话给她本人,袁玉珍出事的消息也是在10月5日上班时听说的。
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寻求“法援”
而对于家属质疑单位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为规避责任才“篡改”了请假时间的问题,三鑫公司法律顾问万征律师坦承,“企业的确没有买‘五险一金’,但这跟工伤不搭架。如果买了‘五险一金’,发生了事故但未被认定为工伤,也得不到赔偿。然而,就算没有买‘五险一金’,但被认定属于工伤,企业会负责赔偿。”
三鑫公司方面表示,事发后,家属已向南昌县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已按照整改通知,从这个月开始为员工补缴了半年的“五险一金”。
目前,袁玉珍家人已帮其申请工伤鉴定,三鑫公司也收到了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的《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三鑫公司表示,到底是否属于工伤将由劳动部门依法认定,如果认定属工伤,公司将依法赔偿。
“夫妻俩突遭车祸,家庭经济陷入困境,更不知该如何走法律程序。”袁玉珍家人说,他们现在希望能得到社会各界的帮助,特别是法律人士能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依法讨要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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