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案例】湖州南浔人金某的宝马车在别人驾驶时,与路中绿化隔离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损失超过76万元。金某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绝,对方的理由是事故发生原因是由于司机涉酒驾驶。
无奈之下,金某向南浔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费、拖车费等费用共计76万多元。
代驾醉酒把车撞向隔离带
金某是一名“90后”,家境殷实,去年6月父母出资100多万买了一辆宝马640登记在金某名下。平日里,年轻的金某开着豪华宝马车在大街上很是扎眼。
去年12月29日晚,金某开着宝马车到南浔当地一家KTV玩。因为都是年轻人,当晚他喝了不少酒。回家时,他就让KTV客户经理夏某帮忙找了个代驾。
然而,夏某没找到代驾司机,但因为和金某互相熟悉,夏某提出自己代驾送金某回家。让人没想到的是,夏某也刚刚喝过酒,车没开出去多久,就与路中绿化隔离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幸好车上的金某和夏某受伤都不严重。事故发生后,惊慌失措的夏某还逃离了事故现场,最后被交警找到。
这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夏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在检测后发现,夏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0.81/毫升,已达醉酒标准。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醉驾事故
事后,金某把宝马车送去修理,单单修理费就要75万多元。于是金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今年7月,金某通过律师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金某认为自己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车子出了事故,保险公司理应作出赔偿。其索赔的损失包括车损为748000元、路产损失9230元,以及拖车费420元、评估费8270元。
南浔区法院今年9月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辩称虽然车主对车辆进行了投保,亦不是自己亲自驾车,但是肇事司机存在醉酒驾车的情况,属于保险公司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出具了机动车辆商业险责任免除明确说明书,证明原告已阅读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并签字确认的事实。车主金某则辩解说未收到相关免责说明书。
法院驳回车主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车主在保险公司出示的投保单及责任免除明确说明上签字确认后,为自己所有的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双方的保险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商业险中,责任免除明确说明书第一条第五项明确告知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公司责任免除。
法院同时认为,根据交强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且路产损失也不属于交强险规定的第三人人身损害范围,故对原告的损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免责。
一审法院最终驳回了金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因为代驾司机夏某没有赔偿能力,金某的损失可能要由他自己全部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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