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愿意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而职工却不愿意缴纳,甚至签订了放弃社会保险协议,这种情况下,职工遇到患病报销、工伤赔偿等问题,用人单位能免责吗?日前,市总工会发布预警:即使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仍难逃责任。
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此条维权预警源自一件案例。2013年10月,外地职工小郭到市区某服务公司做服务员。由于不想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小郭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甚至以主动离职相威胁。企业为了留住成熟员工,无奈之下作出让步,并要求小郭作出书面承诺:自愿放弃各项社会保险,绝不后悔,保证将来不找公司麻烦。
今年5月,小郭因摔伤住院一个多月,由于没有参加医疗保险,所有治疗费用都是自理。出院后,小郭向公司申请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公司一口回绝并指出,正是由于小郭的固执才造成今天的后果,单位没有任何过错。双方来来回回协调多次,公司始终不肯让步。在朋友的建议下,小郭向市劳动监察支队和市总工会举报。
市总工会官方微博介绍,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法定的强制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同时履行的法定义务。所以,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什么借口,也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违法行为。在法律范畴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没有任何变通形式,劳动者个人无权自主决定放弃社会保险。
如果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能免责吗?镇江市总工会官方微博介绍,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无论怎么规避,至少将面临三方面的法律风险:一是劳动者投诉的风险;二是工伤、医疗费承担的风险;三是劳动行政部门查处的风险。
在前面所述案件中,市总工会和市劳动监察支队认为,虽然放弃社会保险是小郭当初真实意愿的表达,但自愿放弃并不能改变违法事实。此协议对小郭和公司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应当依法予以纠正。不参加社会保险,小郭和公司都有责任,但法律后果主要由公司承担。最终,公司答应立即为小郭补缴社会保险;同时,出于法律和道义两方面的考虑,公司愿意参照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小郭解决一部分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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