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物增多,高空坠物伤人砸车事件屡见不鲜。当面对这种突如其来的“灾难”时,作为受害者,该如何维权索赔?作为大楼的业主、物业来说,又应该如何应对?怎样才能杜绝此类纠纷的发生?就这一系列问题本报特邀两位律师进行了相关解答。
案件1:楼上掉墙皮砸车 车主维权遇尴尬竟堵大门
2014年5月23日凌晨1时许,兰州市城关区滩尖子华商小区一栋八层高的楼墙皮脱落,掉下的水泥块砸穿楼下车棚顶部,将车库内一辆东风越野车引擎盖砸坏。由于小区没有物业公司,原来的开发房产公司已注销,向法院起诉,但由于找不到起诉主体,车主李某维权无路,于23日晚将车堵在小区大门口,在民警的协调下,车主24日上午才将车挪开。
案件2:杯子从天而降伤人 144名业主全部成被告
2011年8月15日,27岁的成都市民陈某被一商厦上掉下的杯子砸中头部,导致他患上了创伤性癫痫后遗症,欠下医疗费用十几万元。此后,陈某决定用“高空坠物连坐”的法律条款维权,收集证据后将144名商厦多位业主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业主共同补偿医疗费等共计32万余元。2014年4月28日,此案在成都锦江区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多位业主表示对于陈某受伤没有异议,但自身并无责任,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未当日宣判。而有律师认为,陈某即便胜诉,实现赔偿也难。
案件3:瓶子高空坠落砸车 没买玻璃险保险公司拒赔
家住辽宁鞍山市铁东一小区的王先生新购置了一辆宝马轿车,并在某保险公司办理了相关保险。2013年2月份,王先生下楼发现爱车的前风挡玻璃被一个楼上坠落的瓶子砸坏,因无法找到肇事的当事人,王先生想通过申报保险的方式予以理赔,但是保险公司却做出了拒绝理赔的决定。王先生便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给付修车的保险理赔款3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虽然在保险公司投保了相关保险,但玻璃单独破碎险属于被告公司的独立险种,应当另行单独投保。所以其在此前提下发生玻璃被砸事故,不应向被告主张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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