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柳北区雅儒路天江丽都、目前在柳南区某事业单位工作的段女士向本报咨询:去年底,因为工作调动,她的由单位帮她交的生育保险费被停交了一两个月,正好在这个期间,她怀孕生孩子了。当她生完孩子后,想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时,柳南区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却告诉她,要连续交9个月的生育保险费才能报销生育费用,她的生育保险费因为中断了一段时间,所以报不了。段女士想不通:多年来,她在单位上班一直都在交生育保险费,像这种因为非个人原因造成的生育保险待遇无法享受,应该如何处理?如果她这边报不了,她老公那边也一直在交生育保险费,可不可以由男方来申报待遇?
答:市社保局审批监督科刘科长解释道:职工的生育保险费都是由单位交的,只要在生育前连续参保缴费满270天,职工可以在生育时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补贴顺产2000元、剖宫产2500元,还可以享受女职工生育津贴(即生完孩子后的产假工资),这些钱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不帮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就由单位来支付这两部分的费用。
如果有男配偶的待遇,前提是女方没有工作。如果女方有工作由男方来申请报销,市社保局支付待遇的网络系统就会提示,发出报警,也是报销不了的。就算系统不提示,也要由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女方没有工作的证明,才能够给予报销。 不过,段女士可以查一下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是什么原因造成生育保险费被停交续接不上,然后她可以找到相应的单位来负责支付她生育期间应该享受的各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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