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撞上卷帘门,驾驶室有血迹,而驾车人却安然无恙,这是怎么回事呢?保险公司怀疑,交通事故驾驶员顶包,因此拒绝支付保险赔偿款。可是,车主又拒绝配合做司法鉴定,这事该怎么办?
渝C某牌照轿车是旺通公司的公车,张强是公司聘请的专职驾驶员。2011年12月的一个晚上,该车在永一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车头撞上路边门面的卷帘门,造成两名同车人员受伤。
当晚,该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出险员对现场进行勘验,发现该车的驾驶室有血迹。【车险理赔流程,买车险注意事项】令他不解的是,声称驾驶这辆车的张强并未受伤。据驾驶座椅调节的长度及角度,出险员推断,张强无法坐进事故车辆驾驶室,驾驶员可能为一名女性。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保险赔偿款。
2012年,旺通公司向永川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近2万元。
保险公司当庭提交了现场照片及驾驶室血迹,为证明其怀疑的合理性,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法院委托八益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但旺通公司以该车辆已出售和张强已离职为由拒绝配合。
经法院调查,该事故车辆并未出售,故法院以原告拒绝配合为由,让旺通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确认张强不是事故发生时驾驶人的法律事实。
经过审理,法院驳回旺通公司的诉讼请求。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负有举证义务而不举示证据的当事人,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对其主张的事实法院将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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